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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体制新机制发展新基建新产业

第一财经 2020-06-23 19:46:01 听新闻

作者:黄剑辉 ▪ 董运佳 ▪ 郭晓蓓    责编:任绍敏

以信息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提供更多的是网络效应、平台效应和赋能效应,可以催生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大量涌现,如5G手机、车联网、智慧城市等。

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多个省份发布的2020年重大投资项目中频频出现新基建的身影。国家发改委在4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新基建领域进行界定,初步廓清了新基建的范围和重点发展方向,即新基建包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

在传统基建带动经济增长作用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新基建不仅有传统基建固有的稳投资作用,更可以发挥比传统基建更大的乘数效应,还可以拉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和知识等高级要素的投入,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建议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加快以管理(企业家)要素为引领的要素市场化改革,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作用,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供需匹配,加强自主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助力新基建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新基建的“新”主要体现在技术新、平台新、应用新

首先,新基建主要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提供需求载体,并催生大量创新应用和产业形态,扩大新供给,形成新的经济模式。

其次,当前我国核心领域的科技创新步入“深水区”,亟待发挥创新基础设施的平台作用,为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动能提供强大支撑。新基建中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再次,不同于以铁路、公路、桥梁等为主的传统基建,新基建有全新的应用领域。比如以信息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提供更多的是网络效应、平台效应和赋能效应,可以催生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大量涌现,如5G手机、车联网、智慧城市等。

新基建市场空间巨大,投融资需求旺盛

以5G为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从产出规模看,2030年5G带动的直接产出和间接产出将分别达到6.3万亿和10.6万亿元。据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测算,2025年信息基础设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融合基础设施(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将达到6.5万亿~8.5万亿元;“十四五”期间,保守估计新基建累计投资规模将超过23万亿元。

产业的发展伴随大量的金融需求,面对新基建相关行业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新基建及相关科创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如,提供一站式专属服务;创新投贷联动机制,形成全景式、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团队;打造“融资+融智+融技+投资”“贷、债、股、资”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等。

政策建议

第一,以新体制新机制发展新基建新产业。

一是加快以管理(企业家)要素为引领的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各类要素在新基建新产业的高效配置。具体包括:高度重视管理(企业家)要素市场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通过创新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医疗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保障,创造劳动力自由流转的公平就业环境;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完善新股发行、退市、分红、投资者保护等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有序开放数据共享,注重标准化与安全性。

二是引入政府市场关系“四分法”,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新基建发展中的作用。对商业化价值低但又非常有必要的、涉及公共信息的、市场整合难度比较大的创新基础设施,政府应积极主导或牵头。除5G基站、公共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外的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领域,应充分交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所有行业、领域,给予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同时,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办法;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通过技术入股、项目混改等方式主动参与其中。

第二,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做好新基建发展顶层设计,与“十四五”规划紧密衔接。

一是制定新基建发展指导意见与“十四五”专项规划。在中央与各地方的“十四五”规划中,专题研究新基建的一揽子推进计划,构建人力、财力、组织、激励保障的长效机制,前瞻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原则。在规划和布局新基建时,既要注重5G场景下的产业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等通用技术和底层设施投入,又要侧重投向疾病预防控制、在线医疗等“补短板”方面。建议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加大智慧城市、物联网的建设力度;广大农村地区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物联网、科学种植、农产品溯源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都市圈建设协同推进。新基建与新型城镇化息息相关。发展新基建,要以新型城镇化为体系性支撑,高度重视轨道交通的发展和引领作用,提升城市群的经济辐射能力以及治理水平,助力打造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新模式新业态;重视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牵引作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第三,合理把握建设力度和节奏,促进供需匹配,避免过度、重复建设。

一是科学论证,提高资金投放的精准度。各地在加大新基建投资力度的同时,应充分了解不同类型新基建的内涵和联系。加强理论探索和调研论证,注重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水平,发挥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作用。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重点项目,同时也要防止造成新的产能过剩。尤其要避免企业一哄而上投资加工制造环节,忽视产业链体系构建与关键零部件自主化生产能力培育,导致产业朝低端化发展。

二是做好底层技术与终端需求的有效衔接。在推进新基建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底层技术的创新与终端的广泛应用相结合。既要通过投资刺激需求,加快建设以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网络”、以创新基础设施为主的“新设施”、以融合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平台”和以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终端”;又要通过传统产业转型、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特别是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出对新基建的需求;还要基于产业链视角来建立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将生产过程与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形成新的产业链应用生态。

三是冷静客观看待新基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以新基建中分量较重的5G通信网络建设投资为例,2020年计划投资额为2000亿元,在百万亿量级的GDP规模中占比千分之二。因此,从规模视角分析,新基建由于规模较小对经济整体的拉动作用将是有限的。此外,新基建就业上容载更多的是具有一定科技文化水平的年轻人,短期内难以缓解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农民工就业难等问题。

第四,在开放合作中加强自主创新,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资金、机构、人才、设施等聚集效应,提升集中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核心零部件、先进工艺、关键材料和产业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对一些风险大、投入高的研发项目,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资源支持,牵头组建专家委员会,协助项目推进。

二是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一方面,建立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营机构;加强应用引领。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推进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等方式,引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另一方面,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投身新基建业领域。鼓励引导具有良好专业储备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高校、企事业单位员工和海外人才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家二次创业;完善政策解读咨询、投融资支持、教育培训、专利申请与使用等配套服务。

三是努力抢占国际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位置。一方面,以新基建为抓手,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围绕新产业发展和新业务场景需求,建议国内制造企业加速“触网”,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制造企业同互联网的融合。另一方面,充分挖掘、跟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合作机遇。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联通,为沿线国家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鼓励国内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PPP项目合作,促进新基建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接。

第五,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一是继续发挥好专项债在基建领域中的稳投资作用。一方面,坚持专项债项目收益、融资平衡的原则,通过锁定具体专项债的风险来控制整体风险,防止专项债用于市场化的新基建项目,增加财政负担。建议融合基础设施可以成为专项债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而信息基础设施可以主要由市场机构参与。另一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专项债发行久期,防范期限不匹配带来的偿债压力;按照信用债的标准加强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捆绑,以新基建项目促进商业项目回报率的改善,确保还款来源。

二是加快推进PPP模式在新基建领域的应用。全面打通、拓宽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进入新基建领域的渠道,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新基建的附加条件;充分利用新基建的高技术特征,创新商业模式,实现项目商业、财务、财政可行;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管理效能。避免在实际运作层面出现明股实债、政府兜底等现象从而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基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重点发挥信托、保险等长期资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支持新基建;充分发挥科创板作用,积极推动在新基建领域比较成熟的企业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资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投资+融资”的眼光看待新基建行业机遇,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适合新基建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抵质押方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给予针对性的税收配套政策支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应收账款、动产融资质押登记平台接入主体,增强信息登记的强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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