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新华社)
深刻把握“资产化、证券化、杠杆化”三项原则。
按照企业所需、监管所要,提出立法需求。
就贸易、投资、多边和区域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
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