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财政部结合专项债券管理特点和地方实际,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严格防范法定专项债券风险,绝不因疫情形势放松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20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4.4%。经国务院批准,前期分3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9万亿元;近期刚刚下达第4批额度1.26万亿元。
王克冰表示,今年以来,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7月14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24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98%,规模同比增加58%。今年前3个月平均发行利率逐步走低,4月以来平均发行利率明显回升,利率差约50个基点。截至7月14日,平均发行利率3.36%。
从专项债使用情况来看,已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其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1.86万亿元,占8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积极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共计约安排9000亿元以上。
从支出进度来看,截至7月14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1.9万亿元、占发行额的85%,其中有14个地区支出进度在90%以上。
王克冰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专项债券管理特点和地方实际,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严格防范法定专项债券风险,绝不因疫情形势放松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举债信息公开。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作用,要求地方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二是严格专项债券用途。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坚持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三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并逐步建立与相关部门共享机制。授权财政部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督,对每个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
四是严格落实偿债责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等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偿债责任,确保法定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按程序分解下达新增债务限额,做到早发行、早使用。
专家普遍预计后续专项债会快速发行。一些省份提出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专项债全年发行任务。
随着财政部下达各省份全年发债额度,地方加快发债稳经济
随着前期2万亿元化债额度发行近尾声,在中央部署下,以及应对关税战冲击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专家普遍认为后续新增专项债发行将提速。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冲击,财政有充足的储备工具,巨大的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