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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227份纪律处分给了谁?炒概念、不履诺、违规占用皆在列

第一财经 2021-01-11 22:10:47

作者:邸凌月    责编:杜卿卿

一份全面的深交所2020年纪律处分情况综述。

1月11日晚间,深交所发布《违规零容忍 监管有力量——深交所2020年纪律处分情况综述》(以下简称《处分综述》)。

2020年,新证券法落地实施,《处分综述》显示,深交所全年共作出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监管,5份涉及债券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深交所处分上市公司120家次、中介机构责任人员4人次、其他责任人员706人次;债券监管方面,深交所处分债券发行人5家次、责任人员10人次。

《处分综述》显示,2020年,深交所做出的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涉及的违规行为集中在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三个方面,数量占比约为42%、37%、21%。

具体来看,新冠疫情爆发后,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公告、投资者互动易等渠道炒作疫苗、口罩等热点概念,仅披露部分涉及热点题材的业务或合作,但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业务对业绩的影响,引发股价异常波动。对该类违规,深交所及时发出问询函、关注函等提示市场风险,并对12单涉嫌“炒概念、蹭热点”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对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深交所一方面区分违规情节,对已经偿还占用资金、解除担保责任的案件,酌情从轻、减轻处分。另一方面,深交所区分违规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组织、策划违规行为的“关键少数”从严处分、精准监管,共计对32单资金占用、27单违规担保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针对违规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案件,深交所累计对213个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对11位违规情节极其严重的部分当事人实施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严厉纪律处分,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任职资格,强化监管威慑力。

此外,深交所还对23单拒不履行业绩承诺案件予以纪律处分;对5单债券发行人未按期披露年报、挪用募集资金、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事项等违规案件予以纪律处分;对4名中介机构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以及首次对违反创业板发行审核规则的4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除了处分,2020年,深交所共组织召开21次纪律处分听证会,面对面听取近50名当事人申辩理由;组织外部复核委员,对16单案件予以复核,并在复核决定书中详细释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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