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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月15日起停牌

第一财经 2021-01-14 18:03:27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丁源

1月14日晚间,柳工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拟进行整体上市相关工作,拟筹划由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

1月14日晚间,柳工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拟进行整体上市相关工作,拟筹划由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1月15日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1年1月2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据悉,本次主要交易对方包括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柳工集团、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制造业转型 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嘉佑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据公告,公司与柳工集团14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上市公司拟向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上市公司为 吸收合并方,柳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方承继及 承接柳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柳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柳工 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柳工有限全体股东将成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 东;

2. 相关方将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交易作价、支付方式、股份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数量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中就相关事 项进行具体约定;

3. 双方同意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首先应由上市公司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 告。在此之前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 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重 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4. 该协议除保密和信息披露、违约责任、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的约定外,其他条 款仅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合作方案以双 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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