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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转债项目权属之争:草铵膦“金娃娃”生母如何沦为代孕妈妈?

第一财经 2021-01-24 18:47:35 听新闻

作者:张丽华    责编:黄向东

娃被人抱走了,生母沦为“代孕妈妈”?

2020年除草剂草铵膦市场景气度颇高,细分龙头利尔化学(002258.SZ)业绩暴增,市值达到历史高位。

“别人的草铵膦都成了下金蛋的‘鸡‘,我们的草铵膦项目没有赚到钱不说,还要被别人’抱走’了”,中国草铵膦技术先行者郭俊辉向第一财经记者诉苦。

郭俊辉是大型农药企业*ST辉丰(002496.SZ)的合作方,郭俊辉持股99%的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佰事达),与*ST辉丰共同拥有石家庄瑞凯公司有限公司(下称“瑞凯公司”),*ST辉丰是大股东,控股51%,佰事达是小股东,持有49%。

2020年10月,*ST辉丰披露,将部分资产打包卖给安道麦(000553.SZ),其中包括其大丰5000吨草铵膦项目。郭俊辉认为这一项目权属属于瑞凯公司,而不是*ST辉丰,双方于公开渠道争执不下。

两方关于草铵膦项目的权属之争,也反映了与农化企业监管机制有关的“现实困境”——一个有潜力的农药化工项目,要异地办厂,该怎么做?其中的制度难题和法律陷阱在哪里?

最理想的,是在公司所在地新设公司,购置土地,再办齐所有资质。但这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实践中,通常被“变通”。

选择与当地有土地、有基础设施的同行业“地主”合作,即双方协议“结婚”,借用对方资质,形成“厂中厂”模式,就成了最现实的选择。

但法律风险就此产生,“项目在‘地主’土地上,固定资产备案手续在‘地主’手中,环评安评均以‘地主’方为责任主体,“孩子的出生证在‘地主’这方手中”,如果双方约定不明,即埋下项目权属不明的“地雷”——孩子到底属于谁?

*ST辉丰与瑞凯公司的“畸型婚姻”,即是这一背景下的特殊产物——郭俊辉认为,*ST辉丰强占了“孩子”100%的所有权,却让瑞凯公司沦为了“代孕妈妈”。

特殊的是,在本案中,*ST辉丰作为一家上市公众公司,曾经为生这个“金娃娃”,另外找来一个“奶妈”——可转债。在郭俊辉看来,*ST辉丰为了抛弃孩子的生母,而让这个“金娃娃”看起来更像是“可转债”奶妈所养,6年来不惜冒着虚假陈述、合同诈骗,甚至欺诈发行的风险铤而走险。

与郭俊辉奔走相告形成鲜明对比,*ST辉丰对此始终态度不明——无论是曾拥有“盐城首富”光环的公司董事长仲汉根,还是其他高管,均对媒体保持缄默。

蜜月的“承诺”

2020年除草剂草铵膦迎来涨价潮,龙头利尔化学2020年业绩快报显示,在全年营收增长19%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暴增97%,毛利率大幅提高。

整个行业中,草铵膦是耀眼的“明星品种”。由结果倒推原因,草铵膦这只下金蛋的鸡,证明早几年布局扩充产能的企业决策英明。

草铵膦是由拜耳公司发明的灭生性除草剂,专利早已到期。近年来,随着百草枯退市,草甘膦抗性问题加剧,毒性更低的草铵膦迎来发展的春天。

早在2014年,草铵膦群雄逐鹿,大势未定,行业扩产战一触即发。瑞凯公司在石家庄已经拥有一条200吨草铵膦生产线,并准备建设一条1000吨的生产线。

*ST辉丰也一直在市场上寻找草铵膦项目的合作方,双方一拍即合:由*ST辉丰向瑞凯公司增资,双方约定将增资款用于草铵膦的扩产。

2015年初,*ST辉丰通过配股募资9.85亿,手头资金充裕。当年6月,*ST辉丰公告,向瑞凯公司增资2.69亿元,从而获得瑞凯公司51%股权,剩余的49%股权归瑞凯公司原股东佰事达所有。

增资款用来干什么呢?郭俊辉向记者透露,公司与*ST辉丰双方约定,增资后的瑞凯公司,既要在石家庄完成1200吨草铵膦生产线的建设,还要在江苏大丰辉丰工业园区内建一条5000吨草铵膦生产线。

为什么位于河北石家庄的瑞凯公司,要选择在江苏大丰建厂。郭俊辉称,原因是辉丰方面称当地投资环境好,手续办理更快。

但最终签字盖章的增资协议,却没有出现“5000吨草铵膦项目在大丰建设的条款”。

郭俊辉告诉记者,2015年3月,*ST辉丰在支付3000万增资协议的定金之后提出,将“大丰建设5000吨草铵膦项目设的条款”在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中都删除,“原因是这种情况(厂中厂)涉嫌信披违规”。

记者查看郭俊辉提供的增资协议,其中提到增资款将运用于瑞凯公司草铵膦项目的建设支出,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协议还约定*ST辉丰有义务帮助瑞凯公司日后于深圳中小板上市。协议确实没有提到“增资款用于5000吨草铵膦项目建设”。

另外,关于*ST辉丰对瑞凯公司增资2.69亿元实现入股的协议,*ST辉丰方面要求双方不签署日期,因为要配合*ST辉丰择日公告。

匪夷所思的是,郭俊辉方面竟然都答应了*ST辉丰方面这些看似不合理的要求。郭俊辉解释称,当时*ST辉丰方面表示,接下来还要再签定项目合作协议保障瑞凯公司权益,基于对“盐城首富”和上市公司的信任,“所以答应了”。

佰事达总经理助理王欢对记者表示,2015年6月29日,*ST辉丰对外公告《对瑞凯公司增资入股协议》,“这相当于告诉外界,我们订婚了。但公告却没有提,女方还有嫁妆‘大礼包’。”

没领证,“婚姻”带病前行

“订婚协议”的种种瑕疵,预示着双方的“婚姻”,从一开始即已带病前行。

如果说增资协议是“订婚”,那么具体到要“生娃”,总归还是需要“领证”的。虽然已为*ST辉丰控股,但瑞凯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大丰的草胺磷项目,需要瑞凯公司与*ST辉丰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但它始终没有等来这一纸证明。

可是“娃“已经生出来了!2015年8月,大丰草铵膦项目动工;2017年7月,大丰5000吨草铵膦项目试车成功。

“在孕”期间,结婚证怎么领,双方一直在谈。王欢提供的材料显示,在此期间,*ST辉丰和瑞凯公司起草了多个版本的《5000吨草铵膦合作协议》,“有多份往来邮件、微信为证,不仅有我们发给*ST辉丰的,还有他们修改后回复给我们的。”

2020年12月初,郭俊辉以*ST辉丰“合同诈骗“的罪名向石家庄赵县公安局报案。据赵县经侦大队调查结论,作为“娃“的母亲,瑞凯公司确实“生了这个孩子”。

该大队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根据*ST辉丰发给瑞凯公司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对账单,截至2017年6月30日,*ST辉丰累计在该项目使用了瑞凯公司支付给*ST辉丰的1.73亿元资金。

这份调查报告还指出,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郭俊辉及瑞凯公司员工参与了大丰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年度决策会,资金使用、设备采购、技术方案的审批等,还为派到大丰的5000吨草铵膦项目组员工支付员工费用数百万元。

但“娃”的父亲*ST辉丰对外不肯承认,这个娃是瑞凯公司的。郭俊辉说,在*ST辉丰及瑞凯公司内部,这个项目一直被称为‘瑞凯三期’。但*ST辉丰后来提出,对外不能称之为“瑞凯三期”,而要显示为*ST辉丰的项目,并要求瑞凯公司派去大丰的工作人员也印制冠有“辉丰”字号的名片,对外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ST辉丰又替“娃”找来一位“母亲”。2016年4月21日,*ST辉丰公开发行总额8.45亿元的可转债,其中草铵膦项目预计投资6.86亿元。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自2015年5月*ST辉丰发布可转债可行性报告起,至2016年4月发行结束,期间所有的可转债文件中,*ST辉丰一直强调位于大丰的5000吨草铵膦项目实施主体为*ST辉丰自己,只字未提瑞凯公司。

而郭俊辉告诉记者,“我们只是做企业,没有看上市公司公告的习惯。”哪知道“娃的父亲又给娃另找了一个妈。瑞凯公司这个亲生母亲被迫沦为‘代孕妈妈’”。

郭俊辉认为*ST辉丰所述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与瑞凯公司合作的关键时间节点,几乎是亦步亦趋。“时间点卡得这么好,我们合作进展一步,辉丰的可转债和备案就推进一步。辉丰一直在欺骗和利用瑞凯公司,为自己发行可转债做准备,我咨询过律师,辉丰这个行为涉嫌用他人的项目,欺诈发行可转债。”郭俊辉称。

“抢娃大战”

时光流转,当年瑞凯公司草铵膦项目远嫁江苏,即看中了身为行业“高富帅“的上市公司。

然而,*ST辉丰近几年颇为不顺:子公司因环保问题屡屡被查,甚至有子公司高管受到刑罚,上市公司连年亏损。2020年10月29,已沦为*ST的辉丰股份连发43份公告,要卖资产。

*ST辉丰先是将5000吨草铵膦项目,重组进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下称:科利农),几乎同时,又将整个科利农51%的股份,作价18亿元出售给安道麦。

这样一来,“娃妈”急了,瑞凯公司投诉至深交所,称“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属于自己。*ST辉丰无权卖掉。

*ST辉丰回复深交所说,募投项目之“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投入款项均系通过辉丰股份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该项目2016年度至2019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5亿元。

除了搬出娃的另外一位“母亲”,*ST辉丰还拿出了娃的“出生证”。

*ST辉丰回复深交所称:*ST辉丰早就有草铵膦原药的农药登记证;公司于2015年2月启动“年度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公司2015年4月9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15年6月,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可转债,以筹措草铵膦项目生产资金。

瑞凯公司的申诉材料则指出,有农药登记证,并不能拥有项目产权。“瑞凯也有这个登记证。另外,中国有65家企业有草铵膦农药登记证,但因为技术问题无法生产。”“辉丰自己有55个原药登记证 ,但只生产其中10来个产品。”

“厂中厂”模式前传:

“出生证为什么由父亲一方来办?”

那么,这个项目为什么要建在大丰,又为什么要让*ST辉丰来办理备案登记?即,双方为什么要结这个婚?生娃后,为什么“出生证 ”要由父亲来办呢?

郭俊辉告诉记者,扩充产能要新建生产线,这涉及环评、固定资产备案、农药登记证等多项手续。“瑞凯公司能办这些资质,也有足够的土地。但辉丰方面称,江苏办这些手续比较快,而且辉丰基础设施齐全,所以同意在辉丰园区内建设瑞凯的5000吨草铵膦项目。”

一位化工行业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性项目建设,不涉及基础设施、环评安评以及各种证照,通常做法是双方合作新成立一家公司,由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来运营生产和销售。

但化工行业的项目有其特殊性,“因为化工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十分依赖厂家原有的土地、基础设施(水、电、煤、气、地下管网、排气排水、环保设施等),项目手续如备案、环评 、安评,都由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部门管辖,所以依托于一个原有的化工产业园区会比较方便。”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

*ST辉丰恰恰在大丰有一个规划完善的化工园区,郭俊辉说,“因为项目在辉丰的园区内,因此所有资质、证照只能由辉丰方面来办。”

瑞凯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移植到江苏,并由江苏的企业办理所有证照,这种情况在行业内是否常见呢?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原新三板挂牌企业宁夏东吴农化(834300.OC)董事长吴根龙,他告诉记者,证、照和手续由当地“地主”来办理和申领的情况非常普遍。

“化工行业,需要按土地使用证进行统一管理。一块土地,划一块给这个子公司,划一块给那个子公司,(政府)不允许你这样做。(政府管理)要确定责任主体和管理对象。”吴根龙对记者表示。

那么,在现实情况中,一个化工项目需要异地落地怎么办?吴根龙告诉记者,“比如在宁夏,一般是拥有技术的公司,与宁夏的主体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再投向宁夏这个厂区。他们今天拿来产品的可行性报告,我今天就可以到发改委备案。三个月环评安评出来,我就可以上设备了,很快。”

那么,这种情况下,备案登记、环评、安评等资质属于合资公司还是宁夏园区的主体企业呢?吴根农说,“证照我办的,当然是我的。但项目还是合资公司的,项目公司以租用土地,借用资质等合作的形式与我签订协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就行了。”

有人缺契约,有人缺契约精神

正是这种借壳借资质的“厂中厂”模式,为项目归属权埋下法律风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那么这种“厂中厂”模式的约定,是否会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被判定无效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鲁浪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双方的约定,如果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约定,且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法律从保护交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一般都会认定这种合同是有效的。”

那么,*ST辉丰拥有大丰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备案证,又是否能证明这个项目即属于*ST辉丰?

鲁浪律师告诉记者, “生产线‘备案’这个手续,是到当地发改委做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所有的企业只要有固定资产投资都需要去备案。发改委的项目备案跟产权没有任何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实容易出现由某一个主体去备案,但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又是另外一个主体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确实会出现权属分歧。”

“权属到底是谁的,关键看双方是怎么约定的。”鲁浪律师说。

“约定方面,*ST辉丰与瑞凯公司至少8次约定,项目属于瑞凯公司。”郭俊辉向记者展示的,双方往来磋商的多个版本《5000吨草铵膦合作协议》均明确项目由瑞凯公司出资,*ST辉丰提供水、电、汽及资质。但一直没落实签字和盖章——即,正式的“结婚证”始终没有拿到。

“瑞凯公司和佰事达缺契约,而*ST辉丰缺的是契约精神,尽管仲汉根经常强调辉丰最具有契约精神。”郭俊辉说。

对于项目资金来源,郭俊辉认为,双方往来的对账单、付款单,*ST辉丰的催款凭证等证据,以及与双方高管的往来微信,“都充分证明了5000吨项目资金来源于瑞凯公司。”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名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对于*ST辉丰是否涉嫌欺诈发行并未作判断,但就合同效力来说,多位律师认为,如果有要约、承诺,且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则该合同即告成立。书面协议并非是合同事实成立的必要条件。

“书面协议只是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还可以有口头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协议。如果双方没有特别正式的书面协议,但是有微信、邮件,包括一些其他方式的沟通,包括备忘录、打款记录等证据来证明确有要约和承诺,法院会通过这些证据来综合判断,合同是否已经事实成立。”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王佑强律师表示。

草铵膦起飞 佰事达“蛋打鸡飞”

为彻底解决长期未决的权属纷争,2018年7月,*ST辉丰与佰事达签订《瑞凯公司49%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ST辉丰以2.7亿元向佰事达收购瑞凯公司49%股权,价款分10%、20%、20%、50%四次付清。

佰事达收到2700万的第一笔转让款后,剩余2.43亿元股权转让款没有再收到。

就这个协议的执行,2020年12月15日,*ST辉丰先将佰事达告上了法庭。

据起诉书,双方除了对49%股权价款、支付方式以及权属交割进行了约定,*ST辉丰还要求佰事达拿到部分钱款后购买*ST辉丰的股票,因佰事达未在约定时间内买入*ST股票,*ST辉丰便起诉佰事达。(详见本报报道:《项目权属之争揭内幕交易往事:*ST辉丰信披任性因何而起》)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07年的瑞凯公司,在2013年以前是中国市场上少有的几家拥有草铵膦生产技术的厂家之一。

“*ST辉丰增资瑞凯公司2.69亿元,其中近2亿元瑞凯公司又打回给*ST辉丰用于建设草铵膦项目,但现在*ST辉丰拿走了技术,强占了项目,还控股了瑞凯公司。”

“瑞凯公司用1000吨装置,给*ST辉丰挣了1.32亿,但这5000吨装置,一分没挣,还被强占了。6年时间,同行都增长10倍以上,瑞凯公司不但没有增长,反而从前两名变成了最小的厂家。”郭俊辉表示。

*ST辉丰本可以用2.7亿元将6年来的权属争端和往事一笔勾销,还能名正言顺地获得瑞凯公司100%股权以及5000吨草铵膦项目产权,为什么*ST辉丰没有执行呢?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至2020年9月,*ST辉丰账面货币资金只有2.27亿元(中报披露其中还有部分受限资金),已经不足以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另外,*ST辉丰也早已将持有的瑞凯公司51%股权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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