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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2021-04-25 16:19:32

作者:郭沛源    责编:张敏

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目录”或“新版目录”)。这是中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首次更新,也是标志着绿色债券分类标准统一的重要文件。2021版目录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

针对2021新版绿债目录,我认为有以下主要特点:

1、统一国内标准,加快绿色债券市场融合。

2、与国际接轨,有利获得国际市场认可。

3、范围扩充,促进绿色债券市场扩大。

4、技术细节丰富,对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更高要求。

2021版目录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于2015年。当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9号公告,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界定的绿色项目,包括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领域。

2015版目录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绿色债券标准。此后,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就绿色债券的发行工作颁布了指引,均引用2015版目录。2016年1月,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发行企业债券投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大类的项目。此指引当时被市场认为是另一个绿色债券标准。

此外,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时,通常会将国际认可度较高的《绿色债券原则》(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编制)或《气候债券标准》(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编制)作为参考依据。

在发行绿色债券时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往往根据发行市场、债券类型等因素确定遵循一个或多个绿债标准。但是国内外的绿色债券标准有所差异,例如煤炭的清洁利用,国内标准认为是绿色项目,国际标准通常认为其不具有绿色属性。国内的两个绿色项目标准之间也有差异,从行文格式到内容都略有区别,有时候会使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感到困惑。

2019年3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我国首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为绿色债券目录的更新奠定了基础。新版目录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于2020年7月推出征求意见稿。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更新迫在眉睫。在各方期待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于2021年4月联合了发布新版目录。2021版目录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对国内两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了统一,并逐步实现国内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趋同。

2021版目录内容

2021版目录将绿色项目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领域。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6个二级目录;清洁生产产业包括污染防治、绿色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4个二级目录;清洁能源产业包括能效提升、清洁能源2个二级目录;生态环境产业包括绿色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2个二级目录;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绿色交通、生态保护与建设6个二级目录;绿色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监测检测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5个二级目录。

二级目录又进一步细化为三级和四级。四级目录已经具体到项目名称,并附带对该项目的说明或条件。譬如,目录对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等具体要求。

目录版本比较

将2021版目录与2015版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以及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异同:

第一,2021版目录主要沿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结构6大领域分类保持一致,项目数量及内容都十分接近,只是二级、三级目录的分类方法有所调整,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了一致。譬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清洁生产产业”一级目录下以污染物类型(气、水、固废、危废)和绿色产业园区来分类,但2021版目录则以污染防治、绿色农业等来分类。又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1)二级目录下的多数内容,在2021版目录中放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2.1)三级目录下。

具体对照发现,2021版目录删除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9个项目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1.3.9)、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3.2)、清洁燃油生产(3.3.1)、煤炭清洁利用(3.3.2)、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3.1.6)、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3.1.7)、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3.2.6)、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3.4.4)、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4.3.11);新增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没有的2个项目类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3.2.3.6)、农村地区清洁取暖(5.1.2.1)。

第二,2021版目录是对2015版目录的调整与扩充。两者一级目录虽然都分为6大领域,但调整较大。总体上,2015版目录中的节能、污染防治整合到2021版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这个领域;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大体对应2021版目录的清洁生产领域;清洁交通整合到2021版目录的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整合到2021版目录的生态环境产业领域。

2021版目录沿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框架,新增了绿色服务领域这个一级目录,这在2015版目录中是没有的。

除绿色服务外,2021版目录还增加了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1.1.1)、先进环保装备制造(1.3.1)、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1.5.1)、绿色船舶制造(1.6.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2.1)等;核电类项目,包括核电装备制造(3.2.1.5)、核电站建设和运营(3.2.2.5);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包括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2.3.2.1)、园区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2.3.2.2)。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还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3.2.3.6)等新型技术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与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目录在说明和限定条件中,增加了更多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的限定条件,如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4.2.1.6)中,强调了对湿地“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绿色咨询技术服务(6.1.1)中,增加了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设计和技术咨询,尽职调查等内容。

第三,2021版目录剔除了煤炭清洁利用的内容。不论是2015版目录,还是《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都将“煤炭清洁利用”纳入污染防治或清洁能源范畴。2021版目录剔除了这一项。不仅如此,2021版目录删除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多项与化石能源直接相关的三级目录项目,包括:清洁燃油生产(3.3.1)、煤炭清洁生产(3.3.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3.2)、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3.1.6)、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3.1.7)、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3.2.6)、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3.4.4)、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4.3.11)。2021版目录与2020年征求意见稿相比,还进一步剔除了“油母页岩、油砂等低品位能源矿产或能源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

第四,2021版目录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与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相比,很多绿色项目加上了限定前提。如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涉及的几类新能源设施的具体说明和限定条件中,都明确了水力发电设施、核电站、海洋能利用等项目的要求为“对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前提下”、“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对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不造成严重损害的前提下”。

第五,2021版目录的“说明/条件”列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特征对每个四级分类所包含的项目范围进行解释,同时对各个项目需满足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设置了技术筛选标准和详细说明,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而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绿色项目应符合本领域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出具体说明。

解读与总结

第一,统一国内标准,加快绿色债券市场融合。2021版目录是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专门关于绿色债券的首份文件。此前,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遵循2015版目录,企业债则遵循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有了统一的2021版目录,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就不必再对照两个标准,任何一个债项只要符合2021版目录,不管是哪个发行市场、哪种债券类型,都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这必将加快国内绿债市场融合,对国内债券市场融合也有积极意义。

第二,与国际接轨,有利获得国际市场认可。2021版目录剔除了煤炭,是十分重大的突破,扫除了长期以来提升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一致性的主要技术障碍。一方面,这展示了中国愿与国际社会携手推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将会获得国际社会赞赏。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已有大量境外机构对此予以肯定。

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提振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绿色债券的信心,提升他们购买中国绿色债券的意愿,对发行人是利好,也符合我国双向资本市场开放的政策方向。以绿色债券为底层资产的ETF等被动投资产品,将迎来机遇。

第三,范围扩充,促进绿色债券市场扩大。与2015版目录相比,2021版目录范围有了较多扩充,从前者38项三级目录到后者204项四级目录,新增了绿色服务、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等内容。项目目录范围的扩充,意味着有更多的绿色项目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项目,因此有利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扩大。

第四,技术细节丰富,对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更高要求。与2015版目录相比,2021版目录除了范围扩充外、也附带了更多的说明或条件。前者附带说明只有3700多字,后者约有2万字。而且,2021版目录还特别指出,绿色债券项目需要符合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里面将有很多技术性内容,特别是环境与社会风险,要依赖技术专家评估和判定。

因此,2021版目录对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要尽快熟悉2021版目录,为绿债市场的新一轮增长做好技术保障。综上所述,2021版目录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更加细致、精准和全面,并融入了“无重大损害”原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绿债市场国际接轨、国内融合,推动中国绿债市场的新一轮增长,对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重大意义。

(作者为商道纵横总经理,共同作者为吴艳静、申丽娜、刘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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