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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互联网反垄断再落一刀 腾讯滴滴等分别被罚50万

第一财经 2021-04-30 17:45:29 听新闻

作者:吕倩 ▪ 陆涵之 ▪ 王海    责编:刘佳

互联网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体量已经非常巨大,部分互联网巨头利用资本的力量无序扩张、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这也是通过反垄断进行行业规范的重要原因。

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九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集中处罚申报问题

此次处罚中,有三例涉及腾讯,以每案处罚50万计算,腾讯被罚金额最高150万元。

2019年11月,汽车养护电商平台途虎养车再获腾讯注资,资金规模达3亿美元。而途虎养车隶属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创立于上海,服务内容包括轮胎、机油、汽车保养、汽车美容、车品等,提供线上预约+线下安装的服务模式。

另一家所涉平台Bitauto Holdings Limited (“易车”,前纽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BITA)为易鑫集团控股股东,2020年6月,易车宣布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正式与腾讯控股及Hammer Capital(黑马资本)组成的买方团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并协议。创立于2000年的易车是国内最早一批汽车互联网企业之一,蔚来汽车CEO李斌为创始人。2010年,易车登陆纽交所,系国内首家海外上市的汽车互联网企业。

此外,2018年6月8日,林芝腾讯、大连万达、深圳高灯签署协议,拟设立合营企业上海丙晟,主要提供线上零售领域软件服务。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上述对腾讯所做处罚主要集中在申报问题。

在滴滴的相关的收购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3月11日对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智慧交通)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智投)设立合营企业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滴滴智慧交通与浪潮智投设立合营企业,分别持股42%和58%,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分别给予滴滴智慧交通与浪潮智投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近期对于滴滴与其他企业设立合营企业却未依法申报的第二起处罚。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25日,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签署股东协议在日本设立合营企业,滴滴移动和软银股份分别持股50%。2018年6月29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围绕在苏宁润东与易果生鲜的股权收购中,作为国内最早入局生鲜电商的玩家,易果生鲜先后完成了7轮融资,背后不乏阿里、苏宁、KKR等大牌基金的身影,曾一度是生鲜电商领域最炙手可热的明星。

2016年12月2日,苏宁润东通过其下属公司南京恒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易果及其原股东张晔等签订《关于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增资上海易果取得其15.21%的股权,并取得对上海易果的控制权。2016年12月5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随后双方在业务层面开展合作。

但是,生鲜电商对供应链、仓储、物流等方面也有着很高的要求,这就意味着企业始终要保持高成本运营,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随时都会被烧钱耗尽。易果生鲜没能熬到最后。2020年7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苏宁润东受到了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内互联网反垄断趋势确定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郑磊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应该学习反垄断法,避免在进行经营者集中的活动时越过监管流程。两家企业设立合营企业,按照反垄断法,必须向中国反垄断管理机构申请批准,目前是国家市场管理总局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这些机构的上述并购和合资协议,在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调查和批准前,都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如果申报,通常会有条件批准,企业在收购或合资时必须采取监管机构提出的消除那些可能造成垄断的整改措施。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明显加强。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到了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提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坚持、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和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等四项原则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

3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因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五家社区团购企业被处罚。其中食享会被处以50万元罚款,其余4家分别被罚150万元。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举报,近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对于互联网领域愈发严格的反垄断监管原因,在赵占领看来主要是两方面,其一是国家自2008年开始在各个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涉及汽车、能源、电力、芯片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深入,在此趋势下对互联网行业加强反垄断本身也是反垄断监管趋势的体现。其次,互联网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体量已经非常巨大,对政治、经济 、文化各方面的影响也非常大,其中部分互联网巨头利用资本的力量无序扩张、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这也是国家通过反垄断进行行业规范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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