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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评级虚高,央行等五部门联手推出信评新规,2022年底前完成调整

第一财经 2021-08-07 17:08:00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个月后,8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要对目前的评级体系进行大革新。

提升评级质量

从内容来看,《通知》紧密围绕评级市场所触及的诸多领域,涵盖5大方面16个小点,分别在体系建设、完善内控、信息披露、优化生态环境和加大处罚等方面展开讨论。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看来,《通知》明显释放几方面信号,一是国内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促进信用评级公司内部管理与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评级区分度与风险揭示功能;二是多个部门协同,释放未来国内监管规则统一是大趋势;三是强化监管,明确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其中,《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市场分析认为,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意味着要对目前的评级体系进行大革新,目前一些评级倒挂现象显然有悖于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而要求2022年底前建立则给予了一定的缓冲时间。

此外,《通知》要求,除企业并购、分立等正常商业经营的原因引起的评级结果调整之外,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对评级方法模型和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等进行核查和评估,并公布核查结果及处理措施。

周茂华表示,高质量信用评级有助于市场合理定价,满足投资者需求,促进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一些市场主体因违约事件导致公司评级惨遭断崖式下调,市场投资情绪进一步走弱,金融机构纷纷砸盘,不少债券受到波及。对此,业内观点认为,对于一些评级虚高的主体,评级机构可尽早下调评级,以平滑波动。

发挥债市“看门人”作用

在此前的违约事件中,部分企业在违约前仍拥有高评级,将长期被广为诟病的评级虚高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引起监管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去年12月,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此前认为,无论在中国债券市场还是海外成熟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评级行业地位都十分重要,而评级行业的发展更需要多个方面共同努力,尤其是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建立有序的质量体系,甚至引入双评级,同时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央行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明明分析,随着各方监管连续出手,评级机构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对发行人评级可能趋于谨慎,给未来信用债市场带来一些不确定性。部分主体评级虚高已是市场共识,评级从虚高逐步回归的过程可能会影响信用市场的重新定价。从中长期来看,对评级行业的整顿和示警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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