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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优化三次分配:一个理论框架

2021-09-16 16:21:04

作者:郭沛源    责编:张健

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优先原则进行分配,典型的有企业给员工发工资; 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进行再分配,典型的有中央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 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以公益慈善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典型的有灾害来临时企业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第一次分配是按照市场原则的分配,对应企业社会责任来说,就是如何与员工和供应商等直接涉及钱的利益相关方做好分配。创造更多岗位、提升员工福利、扶持供应商等合作伙伴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所倡导的内容,都可以实现对第一次分配的优化。

什么是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优先原则进行分配,典型的有企业给员工发工资;

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进行再分配,典型的有中央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

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以公益慈善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典型的有灾害来临时企业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

在最近(8月17日)举行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央提出要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重点提及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早前(6月份),浙江省要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也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CSR)?简言之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也要兼顾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以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

我们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守法层次。企业首先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譬如不能违反劳动法、不能偷漏税、不能超标排放污染等。能够做到这个层次的企业,我们称之为好的企业。第二层次,是慈善层次。达则兼济天下,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业可以考虑开展一些公益慈善活动。能够做到这个层次的企业,我们称之为善的企业。第三层次,是战略层次。这个层次的企业将社会责任提高到战略高度,从风险管控和机会把握等角度将社会责任有机融入到企业战略中,企业与社会变成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能够做到这个层次的企业,我们称之为卓越的企业。由此可见,公益慈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企业社会责任并不简单等同于公益慈善。

明确了三次分配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就可以来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如何优化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是按照市场原则的分配,对应企业社会责任来说,就是如何与员工和供应商等直接涉及钱的利益相关方做好分配。创造更多岗位、提升员工福利、扶持供应商等合作伙伴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所倡导的内容,都可以实现对第一次分配的优化。

第二次分配以政府为主导,对应企业社会责任来说,就是要照章纳税和给员工上社保。员工社保里面涉及到统筹账户的归属二次分配,因为政府会统收统支,也会在地区间转移支付。但员工社保里的个人账户及企业年金应归属一次分配,归员工个人所有。因此,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优化第二次分配,保障公共资金充裕。

第三次分配靠自觉,对应企业社会责任来说,就是企业的公益慈善,特别是捐赠。这一点不用多说,倡导企业社会责任肯定可以实现对第三次分配的优化。

上述分析,映射到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层次,可以这样理解:守法层次和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相关,不要拖欠工资、货款、偷漏税等等,这都是必尽之责。慈善层次和第三次分配相关,属可尽之责。战略层次会复杂一些,三次分配都涉及到,以下通过案例来解释。总之,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系统地优化全部三次分配,把企业社会责任简单等同为第三次分配,是极不完整的。

实践中,有很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可以用上述理论框架解析。譬如,在疫情期间,一些企业坚持不裁员、不降薪,还有一些企业对供应链的合作伙伴予以救助,这些都可以理解为企业社会责任优化一次分配。目前,监管部门要求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给基层员工上社保,就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和一次、二次分配的关系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公益基金会,则可以理解为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三次分配。

但也有一些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不好归为某一次分配。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战略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教授称之为创造共享价值(CSV),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蒋青云教授和张伟博士称之为价值共创。这种情况强调的是,企业在创造价值(赚钱)的过程中就将价值分享给别人,而不是赚钱之后再分享(俗称“先发财再立品”)。在脱贫攻坚战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这种类型的项目。譬如,企业到对口扶贫的地方投资建厂,创造就业,如果是建立农产品加工厂,还会涉及到从农户中采购农产品,这些都是第一次分配范畴;在建厂的同时,企业可能还要出资做些基础设施,常见的是修桥铺路,这当然可以算作第三次分配,但也和第二次分配相关,因为修桥铺路这些事一般是通过政府财政来投资的。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公益营销,即通过具有公益属性的营销策略提升品牌美誉度或直接促进销售。这种情况,也不好简单归为某一次分配。譬如,一家化妆品直销公司,设计出一款具有公益属性的产品,销售代表每卖出一件商品,企业就会拿出销售额的10%做捐赠。这里面既有一次分配的元素,也有三次分配的元素。

这再次论证了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全部三次分配的系统性优化,让看不见的手(市场)、看得见的手(政府)以及看不见的心(道德)协同起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可以平衡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的综合效益可能是最高的。如果一个企业一次分配、二次分配都很糟糕,然后拼命宣传三次分配,那就是典型的“漂绿”行为;这样的企业捐赠不如不捐,先把企业应当做好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做好。从全社会的综合效益来看,第二种情形比第一种情形更大,因为在第一种情形中,企业实际上将很多内部成本转嫁给全社会了。有了这个思路,再来看企业助力共同富裕,很多问题会豁然开朗。

总之,我认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共同富裕中扮演重要角色;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对优化全部三次分配意义重大,应纳入与分配制度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中。

(作者为商道纵横总经理,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商道融绿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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