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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征信、支付……易纲最新发声谈金融科技监管

第一财经 2021-10-09 23:10:24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

金融科技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有效助力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中国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10月9日,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央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体现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金融科技带来五方面挑战

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给中国监管当局带来了新的挑战。

易纲在会上指出,一是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中国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搜索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头部平台公司在同一个平台上提供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放大了金融风险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过去,中国平台公司下设的支付机构可分别与上百家商业银行连接并开立账户,带来结算最终性问题,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部分平台公司违规将客户沉淀的备付金投资于多类金融资产。平台公司还在支付链路中嵌套“花呗”“借呗”等信贷业务,误导消费者。

三是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平台公司天然具备“赢者通吃”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国内部分平台公司通过交叉补贴等方式抢占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实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竞争对手进入平台、提供服务,二维码支付业务仅支持科技集团内部相关APP扫码支付等。

四是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为了获得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务,中国的消费者往往需要向其提供个人信息。大型平台公司存在过度收集、甚至滥用消费者信息的情况,不利于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易纲强调,一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曾享受显著的传统竞争优势,近年来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对此造成挑战,加速了银行存款的分流,但并未纳入相应的监管。另一方面,中国有约4000家中小银行,自身资源有限,只能依赖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和平台进行客户维护、信用分析和风险控制,可能削弱获客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三条监管实践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

易纲称,中国始终秉承以下三条理念:一是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不断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数字领域强化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易纲强调,相关举措集中体现为以下三条监管实践: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在支付业务方面,2016年,人民银行要求切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两两直连”,以提升支付交易透明度,跨商业银行清算必须通过央行的基础设施来完成。

易纲表示,去年底以来,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断开支付工具与其平台上的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使支付业务回归本源。未来将继续强化支付领域监管。

在审慎监管方面,2020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要求开展金融业务的平台公司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将集团内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控公司监管。

“这有助于落实金融业务与科技服务相隔离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实施并表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审慎监管。”易纲称。

在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方面,平台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易纲表示,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此外,在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中国在2021年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针对平台公司在支付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开放封闭场景,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从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易纲说,未来,我们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

在强化数据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自2016年起,中国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着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条款”,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户信息,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合法权益。9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征信领域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主体各项合法权益。

易纲强调,下一步,将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精准的数据确权,更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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