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
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在今日(23日)上午举办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汤志平说,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上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二是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
三是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
四是户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汤志平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支持政策,其中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上海增加支持政策3项。
规划土地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5种建设渠道。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五是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税费方面,加快落实国家明确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为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上海已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来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进。
2024年全国累计生产粗钢10.05亿吨,同比下降1.7%,粗钢表观消费量8.92亿吨,同比下降5.4%。整体看,钢铁消费降幅明显大于产量降幅,市场供强需弱的态势未改。
习近平指出,要加紧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军地统筹,强化政策运用和供给,增强政策取向和工作指向一致性,全力畅通规划执行链路。
保租房密集入市,短期将直接缓解租房压力,长期利于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一些经济下拉因素,比如房地产,出现了积极变化,对增长的所谓拖累效应正逐步减弱。
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设定了GDP增速目标5%左右,CPI增速目标2%左右,赤字率4%左右等预期目标,旨在应对内部经济结构调整和全球经济政治环境不确定性增大的挑战,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