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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监管落地,行业待更多细则出台

第一财经 2021-11-27 17:48:38 听新闻

作者:黄琼    责编:杨志

根据《烟草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电子烟行业的监管法律依据已落地。这是在3月22日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烟草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烟草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务院公布上述关于电子烟监管的公告,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新的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也能够早日出台并发布实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我国电子烟产业规模看,2020年,中国电子烟出口约为 494亿元人民币(75.59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12.8%,较2018年增长72.1%。2020年,中国内销零售额约为145亿元人民币,较2019年增长30%,较2018年增长262.5%。

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数据,到2019年12月底,全国共有电子烟企业1000余家,其中有11家上市公司;烟具厂家907 家,深圳占85.7 %;烟油厂家86家,深圳占72%;全国电子烟上下游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超300万人。

对于行业监管法律依据发布,一位广东东莞电子烟生产、出口企业的公司老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行业能健康发展,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市场上的产品,这是良性循环,否则行业始终在边缘徘徊。

“现在就看执行细则了,应该会淘汰一大批不规范的企业。”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一些品牌电子烟线下建立的销售渠道可能会有很大打击。

根据《烟草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不过,对于电子烟线下门店何时办理烟草特许经营证、如何办理等细则,还未出台。多位品牌电子烟线下门店代理商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后续可能要去办烟草证,但应该不太好办;二是担心品牌方会涨价。

资本市场的反应更为直接,11月26日美股盘前,电子烟第一中概股雾芯科技(NYSE:RLX)一度跌近20%。雾芯科技拥有国内最大的电子烟品牌悦刻,市占率在60%以上。雾芯科技方面表示:“我们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敖伟诺表示,国家明确了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产品属性,相信下一步相关细则也会陆续出台。对于以出口为主的电子烟产业,出台监管细则涉及出口方面,在符合国际监管要求和我国海关监管的条件下应实现简化和便利,鼓励和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有利于维持我国电子烟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和电子烟产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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