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不但是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完善优化,更是积极生育政策的具体体现。要提高生育水平,重要的是要着力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
近年来,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频频出台,其中一个重要背景是,当前我国人口净增长呈现逐年下滑趋势。2021年我国人口净增长仅为48万人,创出1950年以来新低。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062万人,死亡人口为1014万人。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其带来的社会各方面压力也逐步加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这个比例还会持续加大,进入深度老龄化也是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低生育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带来的深远影响,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是鼓励生育,做大人口的底数。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确定的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要实现这个大目标,需要持续的政策支持及社会各层面的共同努力。
政策持续支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比如,将来是否可以考虑在财政支出中拿出更多“真金白银”,设立鼓励积极生育的专项奖励金,给予生育多孩的家庭一次性现金奖励?是否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积极生育的氛围?地方政府是否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还有教育资源配合的均等化等具体措施?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就体现了积极生育政策的细节,这也是以后相关政策出台的着力方向。
形成鼓励积极生育的大环境除了政策支持,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
上述“决定”指出,要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现在已经有不少企业出台了鼓励员工生育的措施,包括员工休假、薪酬待遇等方面。
这个“成本”现在更多是由企业自身承担,为此,就需要运用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多种措施,适当分担用人单位压力,体现生育成本由国家、企业和家庭共同分担的大方向。
总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国家正在陆续出台鼓励积极生育相关措施,群众也希望听到更多婴儿呱呱坠地的悦耳之音,但要实现这一点,还需要在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降低成本,在生得起、养得起、育得起等方面还期待更多措施出台。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加强跨部委沟通和政策协同,同向发力,形成活跃市场、提振信心的强大合力。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的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