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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通报隐性债务问责,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

第一财经 2022-04-19 19:56:07

作者:陈益刊    责编:任绍敏

近些年财政部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稳增长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红线”不容突破,今年以来多地公开问责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云南玉溪市、四川平昌县、广西田东县、甘肃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因违法违规举债等被问责。与前些年相比,今年违法违规举债不再限于投向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还有的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而且虚假化债、虚报债务情况也被公开问责。

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告诉第一财经,从这些案例来看,隐性债务治理难度依然较大,尤其是一些财力不足的地方仍采取各种办法来新增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以防范财政风险。

因防疫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被问责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集中在隐性债务风险。所谓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在2018年以前,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导致隐性债务增长较快,规模较大。为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近些年中央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和完善。财政部称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风险总体可控。

不过《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仍指出,当前财政工作挑战之一,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偿债压力较大。

“要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这项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决不能放松。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要严肃问责,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谈及今年财政工作主要任务时说。

2017年以来,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问责情况逐步公开。今年以来,云南玉溪市、四川平昌县、广西田东县、甘肃等多地公开违法违规举债问责情况。

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告诉第一财经,上述案例涉及云南、甘肃、广西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方可能因为财政收入下滑导致铤而走险、违规举债。

在这些违法违规举债具体案例中,除了常见资金用于当地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外,还首次出现违规举债资金用于疫情防控。

根据玉溪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关于玉溪市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等问题的问责情况》(下称《情况》),玉溪市人民政府为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违法违规举债5.96亿元。2020年2月,根据玉溪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要求,玉溪市开投公司、玉溪家园公司向国开云南分行贷款5.5亿元并转借给玉溪市级有关单位。截至2021年2月,涉及贷款已由市级有关单位全部退回公司,并由公司偿还国开行。

“防疫支出属于公共卫生支出,理应由财政开支,不能因为防疫需要而违法违规举债来解决。”温来成说。

受2020年疫情冲击,不少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滑,财政资金紧张。不过此前财政部公开表态,地方财政再困难也不能违法违规举债。目前地方政府举债唯一合法途径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虚假化债和虚报债务也被公开问责。据《情况》,2019年1月,玉溪高新区财政局召集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玉溪高新区龙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开会,提出将4.33亿元政府债务剥离为企业债务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测平台中予以核销的建议,并在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上汇报得到批准,违规化解债务。2019年12月,已化解的4.33亿元重新在财政部监测平台中整改,重新录入系统。

温来成表示,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界限清楚,尤其是2015年以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平台债务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反过来说政府债务也应由政府偿还,而不能虚假转化为企业债务。如果不界定清晰国企债务和政府债务,那么地方政府债务边界很难控制,不利于风险防范。

另外,据《情况》,2019年7月,红塔区国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私募债,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2016年发行的债券4.97亿元,政府债务未实际化解。红塔区国资公司已于2021年3月在财政部监测平台对化解的4.97亿元进行了整改,重新录入系统。

甘肃省财政厅今年1月通报称,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关要求,多报债务余额情况。近期,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郑春荣表示,从今年以来的违规举债案例来看,一些事业单位也开始成为违规举债的载体,例如兰州工业学院、平昌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委会、田东县一些事业单位都出现了违规举债行为,值得警惕。

强化隐性债务监管

为了遏制隐性债务增长,近些年财政部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郑春荣表示,隐性债务应重点关注财政收支形势较为严峻的地区和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指标的地区。针对这些地区还应加强债务管理相关政策以及警示案例的宣传,同时在财政收支、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等指标上加强监控,如果一旦发现有异常的收支变化、资产负债变化,应及时核实。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今年3月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的情形,违反相关规定。

近些年,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举债而被处罚的情况并不鲜见。

郑春荣认为,在隐性债务监管中,金融机构从资产的供给端管理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和防范,共同健全政府债务规范管理的网络。

从今年因违法违规举债或虚假化债等公开通报处理结果来看,多数相关负责人面临通报批评、诫勉、书面检查。前些年违法违规举债问责主要负责人面临处罚更为严厉,包括行政降级乃至撤职、开除公职等。

温来成表示,违法违规举债问责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罚。一般来说,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处罚力度较小,而撤职、开除公职等处罚更为严厉。违法违规举债处罚程度仍有待完善相关法规,如果处罚力度较小,达不到法律威慑效应。

郑春荣认为,从一些违规举债案例来看,行政区域负责人和财政部门负责人在违规举债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行政区域负责人可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财政局负责人,建议实施财政局长的跨市县区的轮岗机制,使其在债务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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