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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完善数字治理,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财经 2022-05-18 22:38:20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任绍敏

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前提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5月17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研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并讲话,凸显数字经济在未来经济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汪洋在会上强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使之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给出了数字经济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当前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等三重压力,稳增长不仅需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为传统产业积极聚能汇力,更需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设备赋智、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数字经济汇聚着新消费力,孕育着新生产力,是我国经济新旧引擎更替的动力之源。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已成为国际数字经济大国。不过,我国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资本无序扩张、垄断经营、数字互联互通不足等问题。

如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刘鹤指出,企业家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统筹制定规划,健全法律法规,增加政府直接投入,提高全民族数字化素质,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特别是着眼于人、着力于人,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

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前提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是政府要立足于规范公共外部性问题,搭建基于防护型保障体系和透明性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和市场秩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首先,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合理厘清数据资产产权,并加以保护。不同于现在物理世界的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数据产权在资产独占性和排他性上不明显:把产权进一步解构,其包含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数据资产产权在所有权上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但在使用权、运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方面则不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如数据资产的使用权可同时让N个主体同步使用。

近年来,国内一些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模糊化了数据的产权,也导致用户担心个人数据泄露。通过数据产权专门立法,将数据资产所有权认定给数据的直接行为主体,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在数据确权后,政府需引导市场主体搭建数据资产使用权、运营权、处置权等的法定授权程序,以确定数据资产所有者、使用者、运营者和处置者等的责权利关系。

其次,政府需强化数字经济治理,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果说数据资产确权是政府为数字经济提供防护型保障,那么完善数据资产使用权、处置权和运营权等的授权体系,强化数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适度引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以及争议和解等制度,无疑将为数字经济提供透明化担保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如科学的数字资产授权体系,将有效促进数据资产跨平台的互联互通,为数据市场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保驾护航。为此,无公共外部性领域,要赋予市场主体充分自主权,以真正促进“着眼于人、着力于人,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等。如数据资产的收益权等,可以放权让市场主体进行充分的自利博弈,让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总之,数字经济需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加快推进数据产权的专门立法,完善数字资产授权程序,营造良好的数字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数据资产多层次市场形成等,我国数字经济将能在公序良法的市场秩序中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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