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的推出,拓展了资产证券化(ABS)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主体,将资产证券化管理人的范围拓展至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规范、资管能力突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充分利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丰富的投资、管理、运营经验,促进ABS及REITs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这是深交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
《业务指引》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自律监管等关键事项。
一是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制度、人员结构、资产管理规模情况等。
二是明确申请程序,规范申请流程、现场评估等。三是明确交易所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等自律监管安排。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系统思维、市场观念、试点先行的原则,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业务创新生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ABS及REITs业务,丰富交易所ABS及REITs市场参与主体,更好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明确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特别是在利率下行期,可以通过降低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
REITs市场正处于扩容提质的重要发展阶段。
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简化股权层级,防止无序扩张;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