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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所联营试点再扩围,前海成广东唯一试点地区

第一财经 2023-03-16 10:16:37

作者:黄琼    责编:胥会云

前海成为目前广东获准开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的唯一地区。

继上海、海南允许中外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后,自3月14日起,广东省在深圳前海也开启了首次试点。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并于3月14日正式实施,前海也成为目前广东获准开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的唯一地区。

前海试点中外律所联营

根据《实施办法》,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与联营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5年;采用合伙形式;有专职执业律师50人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规范;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近3年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总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其中,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其本国合法设立,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或已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且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已设立的代表机构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华商执行合伙人、港澳律师执业中心主任齐梦林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称,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相比较传统的单纯国内和国外律师事务所来说,在联营所层面可以同时解决客户的境内法律服务及境外法律服务需求。

传统模式情况下,客户在境内产生同时涉及境内、境外的法律服务需求,需要同步委托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国际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模式下,客户仅需委托联营所即可以满足上述法律服务需求,不仅更为便利,同时还可以为获得更紧密、更专业的一体化法律服务。

齐梦林补充道,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模式还可以推动国内立法层面更加关注跨境法律融合,推动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如跨境的司法判决互认、跨境的协助执行、跨境的商事法律协同等领域。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模式下可以同时发挥本土律师及境外律师的共同智慧,相比较单一的外资所提供法律服务更加具有实用性。因此国内国际化的市场商事主体未来的综合法律服务需求会向联营所集中。

2014年11月7日,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下称“华商林李黎”)在前海成立,是中国第一家跨法域、跨地域,由内地与香港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可直接办理港澳法律业务。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寿群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粤港澳律所联营的起点是从前海开始,再延伸至全国各地。律所从成立至今已近九年,整体来看,联营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法律服务业,特别是港澳律师参与到内地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王寿群介绍,目前华商林李黎有二十多名港澳律师,他们的参与不仅对律所港澳和涉外业务有很好的帮助,还有利于在涉外业务领域进一步培养更多的涉外人才,联营也是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中的一种有益探索。而当下,前海又开始试点中外律所联营,对前海打造深港国际法务区都是很有益的举措。

截至2022年6月,广东共设立了15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派驻和受聘了67名香港律师、41名澳门律师,400多名港澳律师通过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利于涉外律师人才培养

涉外律师人才缺口一直存在。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能够熟练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有7000余名,其中可以从事“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仅有500余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

齐梦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外联营所的设立是中国律师国际化的良好契机,有利于中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其必要性显而易见。

一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方面,联营所的设立,中国律师与境外律师合署办公,共同解构法律问题,相互学习,最直接的接触涉外业务,对于在实务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具有必要性;

二是符合当下市场需求,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鼓励优质中国企业“走出去”,优质外资企业“引进来”,企业及个人的跨境法律服务需求强烈,联营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可以解决这部分企业及个人的实际需求,具有市场的必要性;

三是更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高质量的对外开放,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是基本保障,联营所的设立及运营可以为进一步优化国内法治环境提供政策建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涉外法律环境评价及建议,有利于进行投资风险控制。

近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建设多维度高水准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早在2012年,司法部就研究制定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了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司法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出台相关规划,提出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律师人才。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2017年初,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该文件指出,要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库,打造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升级版,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对于中外律所联营的尝试,早在2014年,司法部批复同意《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上海自贸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随后上海司法部门即开始制定相关实施办法。2014年12月9日,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

2019年,海南省司法厅发布《海南省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实施办法》,成为第二个推动中外律所联营的省份。

当下,中外律所联营仍存难点。在齐梦林看来,一是联营机制的建立,需要进行跨法域的法律制度上的融合探索,因存在法律文化上的差异,需要在实务中进行打磨、逐步完善,本身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二是市场对联营所的接受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该期间内是否有足够的业务量可以支持联营所的存续和发展是一个难点;三是设立中外联营律所,作为深圳前海的新生事物,尚未进入成熟期,最先踏足意味着需要承受一定的市场风险,律师事务所的市场风险承受能力是中外联营所设立的又一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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