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国家立法采取了哪些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下一步还有什么考虑?”的问题时做出上述表述。
臧铁伟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创造财富、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他认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积极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规范、引导、促进、保障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
臧铁伟表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根本法保障。在党的领导下,随着三次修宪(1988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现行宪法相关规定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转变,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改,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变化,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政策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依据,有力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提振了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规定、原则、精神,包括宪法中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有关规定,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中。我国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备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取得较好效果。”臧铁伟说。
今年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等方面的议案、提案和建议。
对此,臧铁伟表示,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方式,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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