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金融政策绝非顶层设计的凭空创造,而是对市场自发探索的系统性提炼与规范,这一规律在离岸金融领域尤为显著。全球核心的离岸金融中心崛起,均以“业务先行、政策后随”为底色,通过实践验证需求、积累经验,最终形成适配产业的政策体系。
业务实践是政策制定的源头
上世纪50年代伦敦欧洲美元市场的萌芽,是金融领域“实践先行、政策后随”的标杆案例。彼时马歇尔计划推动欧洲形成大量美元盈余,苏联等国家为规避美国监管,将美元资金转入伦敦银行;伦敦银行敏锐捕捉需求,在无专项政策的情况下,自发开展美元存贷款业务,还探索出“同业拆借利率定价”“跨境抵押品管理”等核心运作机制。面对这一“灰色业务”,英国央行未急于禁止,而是采取“默许观察”的策略,为市场留足试错空间。至上世纪60年代,伦敦离岸美元规模达150亿美元,覆盖短期拆借、贸易融资等业务,市场更自发形成“授信额度管控”“风险准备金计提”等风控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扎实实践基础。基于此,英国政府1968年推出“双重银行制度”,1979年又通过《银行法》并取消外汇管制,将实践中成熟的规则纳入法律框架。这一政策推动伦敦离岸金融规模10年内从150亿美元提升至1000亿美元,不仅奠定“全球最佳金融开放地”地位,更让伦敦至今占据全球35%的外汇交易量份额。这一核心启示在于:脱离业务土壤的政策,再完美也难以落地。
上海的探索更贴合我国金融开放的特殊性。2003年,交行、浦发等四家持牌机构率先试点离岸外汇存贷业务,政策仅央行“禁止境内外账户随意划转”的原则性指导。20年实践中,市场逐步突破瓶颈:2013年上海自贸区试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2018年探索“本外币一体化融资”,当年规模突破6000亿美元。政策顺势跟进,2019年《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验证有效的“负面清单管理”“风险准备金比例”的做法升为规范。2023年业务规模达2.1万亿美元,较政策前增长320%。这清晰表明:我国因资本项目渐进开放的特殊性,离岸金融业务是无法“先立法后实践”的,若2003年贸然立法,极可能因预判不足导致政策僵化。
政策与业务动态适配:从观察包容到精准规范
成功的金融政策绝非静态的文本,而是与业务形成“实践探索—问题反馈—规则优化”的良性互动循环。其核心是为创新留空间、风险暴露时及时补位,这种适配性直接决定了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后劲。
新加坡亚洲美元市场的崛起,完美演绎了动态适配艺术。1968年,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发现东南亚企业“美元融资难”的痛点,提出办理离岸银行业务的要求。新加坡政府未设复杂法律,而是以“政策牵引、业务探索”推出10%企业所得税优惠(后降至0),并通过“简易许可制”开放市场,1970年业务规模即突破20亿美元。但初期也暴露出重大问题:离岸资金违规流入境内引发汇率波动,账户管理混乱导致风险传导。对此新加坡金管局“一刀切”,直到1978年才推出《离岸银行法》,确立“离岸-在岸账户的物理隔离”原则,要求计提1%风险准备金,同时保留产品创新权。上世纪90年代衍生品爆发后,监管政策再升级:允许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建立跨境资金监测系统。这种“起步包容—问题导向—精准规制”的路径,使新加坡离岸资产规模从20亿美元升至2023年的1.8万亿美元,超越东京成亚太的核心枢纽。新加坡金管局前局长王瑞杰说:“我们从未用政策‘设计市场’,而是让政策‘跟随市场学习’”,这正是动态适配的核心。
中国地方创新更鲜活印证适配价值。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分局针对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成本高”的痛点,2020年通过“外汇直联点”机制,支持工行梅州分行试点“零成本期权”:以“买入看涨+卖出看跌”组合,将避险成本从3%降至1.8%,首单就为企业节省了40万元。试点中,监管主动收集12项痛点(如企业对期权理解不足、银行对冲能力有限),据此制定《区域外汇衍生品业务指引》,明确“交易额度与进出口额挂钩”“银行需提供风险培训”等条款。2023年业务规模达120亿美元,带动当地外贸出口增长25%。梅州外管局事后评估显示:若试点前就立法,极可能因银行资质门槛、固定额度等僵化条款扼杀创新,表明基层活力需“动态适配”的政策呵护,而非静态规则的压制。
历史教训的深刻警示
历史反复证明:脱离业务实践、以法律“凭空塑造”市场的政策,终将因“水土不服”沦为“空中楼阁”。
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的衰落,就是深刻教训。1986年,日本急于打造亚洲华尔街,未试点就出台了《东京离岸市场法》,并设三大刚性约束:离岸-在岸账户“完全隔离”(划转需三重审批)、禁止衍生品交易(当时日元波动剧烈,企业急需对冲工具)、仅限20家本土银行参与(排斥外资银行)。这些条款与需求严重脱节:企业需“离岸-在岸联动”降成本,投行盼衍生品拓空间,政策却将市场框为“封闭资金池”。结果JOM规模长期停滞,1990年仅300亿美元,1997年金融危机后修订法案,但已错失发展机遇。2023年,东京离岸规模不足伦敦5%、份额从12%降至3%,被新加坡超越。
美国“银行即服务(BaaS)”模式的发展,凸显“实践失败”的政策价值。21世纪10年代初BaaS兴起,通过API连接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美国没有进行针对性监管,使得Synapse、Plaid等企业快速成长,2014年市场规模达20亿美元,推动金融科技融资破100亿美元。2022年Synapse因客户资金隔离不足、违规信贷破产,暴露银企责任不清、风险兜底缺失漏洞,但也为监管提供了参考:2024年美国出台《银行即服务监管框架》,明确“银行承担最终合规责任”“科技公司不碰客户资金”等条款。
中国香港离岸人民币产品创新更具本土参考。2010年,无政策指引下,香港机构自发推出人民币REIT(领展REIT首募50亿元);2011年恒生银行推出人民币黄金ETF,首日成交1.2亿元,验证“人民币计价大宗商品”需求。这些创新是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自发响应:投资者盼配置人民币资产,企业盼降汇率风险。2013年香港金管局才基于实践出台《离岸人民币产品创新指引》,明确备案、信披、风险准备金要求。这种“创新在前、规范在后”的节奏,使2023年香港离岸人民币产品规模破3万亿元,涵盖十二大类。
中国离岸金融发展的路径
基于全球镜鉴与中国国情,我国离岸金融需摒弃“立法先行”,转向“实践先行、政策护航、立法收官”的战略。核心目标是构建涵盖离岸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延伸至离岸公司、贸易、税收的完整生态,这一生态需实践“逐步打磨”,而非法律“凭空设计”。
从国际镜鉴看,成功离岸金融中心均循“区域试点—模式成熟—全国立法”脉络:伦敦上世纪50年代自发操作至1986年出台《金融服务法》,用时30年;新加坡1968年业务起步至1978年出台《离岸银行法》,用时10年;中国香港2003年个人业务试点至2018年修订反洗钱条例,用时15年。
从我国实践看,自贸试验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已奠定基础。上海临港新片区2013年试点离岸账户分层管理,2023年区内32家银行累计办理业务4.2万亿美元,探索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离岸债券备案制”等;深圳前海聚焦离岸证券,2023年“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规模8600亿元,以“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将异常交易控在0.3%以下;海南自贸港探索离岸贸易与金融联动,2023年离岸贸易额1200亿元,配套“结算便利化”政策(凭合同+物流单据收付汇)。这些试点积累海量数据与案例,如上海试点发现5000万元划转阈值能平衡效率与安全,中国香港实践显示15%风险准备金率能覆盖信用风险。
从风险防控看,渐进路径更契合金融开放审慎原则。离岸金融涉跨境资本流动,账户、清算、税收需与境内精准衔接,参数设置(如划转阈值、税率)无法“理论计算”,需实践验证:若阈值设1000万元会降效率、设1亿元易致资本无序流动,税率过优惠引“税收套利”、与境内持平则失竞争力。新加坡实践表明,10%离岸所得税率既能吸引机构,又能防过度套利,这些经验需试点积累,而非立法预设。
基于此,中国离岸金融政策应分三步走:第一步(2025年前),扩大自贸试验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试点,在上海、深圳、海南推“离岸金融生态区域”,允许试点离岸保险、租赁、信托,暂免部分限制但需实时报送数据;同时探索“跨境离岸协同”,借中国香港经验为中国内地企业提供离岸融资,共享风险数据,积累3~5年实践。
第二步,待模式成熟后,央行、外汇局等联合出台离岸金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模块化设计:“鼓励模块”确认成熟模式(如本外币账户、10%税率),“防控模块”规范洗钱、逃税,“空白模块”预留未成熟业务空间。
第三步,待规模破5万亿美元、风险机制经周期检验后,制定离岸金融法,固化试点政策、行业惯例与国际规则,明确市场定位、监管协同与法律适用。
历史不会重演,但会押韵。伦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实践表明,业务是政策的源头活水,唯有实践中生长的规则,才能持续推动金融的开放创新。中国离岸金融不必急于求成,坚持“业务探路、政策随行”,方能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主动,打造中国特色的离岸生态。这不仅是离岸金融的发展之道,更是我国金融高质量开放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专家、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