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一财号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安永解读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监管政策及估值指引

第一财经 2023-09-27 17:50:03 听新闻

作者:安永EY    责编:张健

安永解读:近年来,随着行业监管政策日益完善,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交易愈发活跃,成为股权投资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相关重要监管政策梳理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相关监管政策日益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门槛也被逐渐放宽。

保险机构是金融市场重要参与者,也是股权投资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自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股权投资,投资能力和运作水平持续提升。经过多年发展,股权投资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4月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共登记(注册)3,020只,登记(注册)规模人民币6.54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2,829只,规模人民币5.53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114只,规模人民币4,586.53亿元;保险私募基金77只,规模人民币5,516.58亿元。

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2022-2023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运行调研报告》调研数据显示,从保险行业股权投资整体规模来看,截至2022年末,参与调研的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1.86万亿元,占总投资资产的比例为7.80%。此外,从各类股权投资资产的规模增速来看,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和非保险类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增长位列前三。

安永解读:近年来,随着行业监管政策日益完善,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交易愈发活跃,成为股权投资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规模日益增长,对各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风控控制及合规管理、投后管理、信息披露以及估值能力等多方面专业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相关重要监管政策梳理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相关监管政策日益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门槛也被逐渐放宽。我们梳理了近年来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与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相关的监管文件,并汇总相关要点如下:

安永解读:通过对近年来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相关监管文件进行梳理,我们观察到,一方面,行业监管机构针对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出台的监管政策日益完善,逐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相关限制;另一方面,行业监管机构也对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规范与要求。保险机构在进行股权投资交易时,需审慎遵循行业监管政策的相关指引,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投资,不断提升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加强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指引(试行)》发布,引导及促进行业提升估值能力

2020年4月18日,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协会运营与托管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指引》的发布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行业估值和净值化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产品估值和净值计量规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着重强调了保险资管行业运营过程中,产品估值的重要性及规范性,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产品相关的估值。

1)债权投资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会计准则或相关监管规定,分析合同条款,根据可获得的信息,选用合理的估值技术,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确定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

2)股权投资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估值,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当满足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条件时,采用两种或以上通用的估值方法,得出审慎合理的估值结果,此处所指估值方法是对估值技术的具体应用。采用多种估值方法时,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

在估计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公允价值时,可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在估计某项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从该股权的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出发,谨慎选择使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在可合理取得市场参与者假设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的市场数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对各种估值方法形成的估值结果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结合各种估值方法的适用条件、重要参数的选取依据、估值方法的运用过程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断后确定最合理的估值结果

股权投资计划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估值日账户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不提供账户净值的,按此前基金管理人最近提供的账户净值进行估值;若有证据表明最近提供的账户净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可获得的资料信息,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估值机构,选用适当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3)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所持有的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优先股、证券投资基金等。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优先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日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数据的,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最近提供的估值日账户净值进行估值;若有证据表明可取得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数据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供的账户净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或无法取得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数据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提供账户净值的,可根据可获得的资料信息,选用适当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发行人公布的最近交易日净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除上述对估值方法和操作的具体内容外,《指引》还指出以下重要内容:

1. 明确估值主体责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产品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履行估值主体责任,对估值政策、估值程序、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操作进行审慎评估,对估值结果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并确保估值结果被正确使用。

2. 强化估值管理和控制体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估值管理委员会或指定其他机构作为估值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估值工作,确定整体估值原则与估值政策,对估值相关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监督和评价估值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3. 推动行业估值最佳实践,引入外部专业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产品投资人在确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公允价值时,可以根据监管规定以及本指引的相关规范,使用信誉良好、具有广泛市场认可度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

安永解读:《指引》基于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以提升行业估值能力和强化估值管理体系为导向,引导行业逐步建立健全产品估值的制度流程体系,实现估值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尤其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和操作加以明确,并指出可以引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专业估值服务。《指引》对于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相关的投前估值以及投后的估值管理均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结语

保险资管行业为强监管行业,且其资金属性包含规模庞大、久期长、风险偏好低、安全性要求高等特性,因此对于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投前调研、风险控制、投后管理、合规性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安永估值、模型与经济咨询服务团队在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方面有着多年广泛的经验,帮助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在投前、投中和投后提供不同类型的估值服务。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估值团队,欢迎与我们的专业团队进一步讨论。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政府网

举报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