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数据已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
数据资产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重点?在8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和试点工作,包括研究提出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四个充分”的基本原则,研究梳理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关键问题,积极推动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等。
比如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及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各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上海、广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还与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协同保护。
申长雨说,接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化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促进数字领域技术创新、交易流通和全球治理,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127.3万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增长迅速。2022年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9.6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2.6%。自2016年起,年均增速为22.6%,是同期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年均增速的1.5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介绍,来华申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的国外企业数量稳步提升,由 2016 年的6418 家增长至 2022 年的7613 家。截至2022年底,来自全球95个国家(地区)的权利人在华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32.7万件,反映出国外相关企业对我国数字经济市场的高度重视。在数字技术创新带动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2.0万件,同比增长16.4%。
知识产权对武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凸显。
《指南》旨在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高效、规范,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
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数据管理机制创新。
在营造“软环境”的过程中,要强服务、少监管。除了一些十分特殊的领域,“多管”不如“一放”的效果更为明显。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近一个月,监管部门围绕数据产业出台4份政策文件,对产业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