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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对外开放的每步前进 都需要涉外法治建设紧紧跟上

第一财经 2023-11-29 21:42:12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谢涓

当前,更要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的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日前,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改革开放之初,吸引外资是一项重要任务,但当时困扰人们的是没有一部法律对各方权益进行保护和规范。于是,在较短时间内就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部法律于1979年7月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来经过多次修正,直到2020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代。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从上述这部法律制定出台、不断修正等方面,就可以看到历史的轨迹和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

当前,更要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的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坚持立法优先、立改废释并举原则。

这有两个方面的动力来源:一是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符合国家总体利益和总体安全的前提下,对已经存在的、但阻碍开放水平提高的法律法规能改则改、能废则废、能释则释,同时不能再有新的障碍性法律法规出台。

二是要把我国近来开放的经验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当前,我国有了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局面。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既有一些过去的行政规划被暂时停止适用,更有一大批改革开放的经验值得推广。今后要把自贸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废”和“立”同样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其次,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要加强人才的培养。

有数据表明,我国在涉外领域法律人才比较匮乏。比如,就涉外律师来说,我国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仅有7000余名,其中可以从事“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仅500余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这与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地位是很不相称的。

因此,尽快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是当前重要而急迫任务。

其三,在涉外法治建设上要加强交流,既要走出去,也要请进来。

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这既是加强机构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为走出去提供支撑;近年来,司法部先后出台了港澳律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内地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等政策举措。有数据表明,已经有372名港澳律师领取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

虽然港澳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但因为法律体系不同,他们的加入对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会产生重要影响,也会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视角和借鉴。

总之,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面临的考验也越来越多,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是“当务之急”。对外开放每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紧紧跟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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