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到,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流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公告还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三)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八)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针对二手车延长质量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二手车出口企业实际需要,为待出口二手车提供短期交强险服务。
到2027年,上海二手车出口量增加一倍达到1.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量翻倍达到5万辆。
中方保留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捍卫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王文涛表示,中欧之间既有竞争,更有合作,在良性竞争中扩大合作、实现共赢,这才是正确的相处之道。
相关文件发布后,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政策效果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