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 (EU) 2023/1542》(以下简称“欧盟电池法规”)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该法规在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引入了全面的新要求,统一了欧盟区的电池法规,其重点关注可持续性、安全性和供应链尽职调查。该法规涵盖了电池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从电池生产到报废,涉及了诸如物质限制、碳足迹声明以及回收组件的使用等关键内容。公司必须迅速适应这些变化,以降低合同违约的风险,避免因不合规而受到处罚,防止失去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等。
欧盟电池法规中新的合规标准的引入
根据欧盟电池法规的规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相关义务开始生效。更多的要求将在未来几年逐步实施,这将进一步统一欧盟成员国的电池法规。这意味着参与电池供应和分销链的公司将需要应对大量新的可持续性、安全性和标签要求,以及供应链中的环境和人权尽职调查义务。
欧盟电池法规引入了新的电池类别,如“工业电池”(参见第3条第1款第13项)和“电动汽车电池”(参见第3条第1款第14项),但也涵盖了普通用途的便携式电池(如“AA”和“AAA”电池)。根据电池类别,欧盟电池法规规定了电池供应链和分销链中的义务和责任。例如,自2024年2月18日起,电池的物质限制(参见电池法规第6条和附录I)已生效,而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性能和耐用性要求也于2024年8月18日起实施(参见第10条第1款)。在2025年2月18日前,对于电动汽车电池,2026年2月18日前,对于工业电池,需为每个制造厂的电池型号制定碳足迹声明。除此之外,其他要求将逐步生效,包括某些电池类别的回收内容要求、CE标志要求、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电池供应链中的尽职调查义务等在内的额外要求。
欧盟电池法规的关键内容概述
新法规是“欧洲绿色协议”的基石。该法规旨在为电池建立循环经济,重点关注环境问题和欧洲在能源存储领域的战略自主性,这对于能源转型尤其重要。
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包括蓄电池),无论形状、体积、重量、设计、组成、用途或目的如何。根据电池类别,该法规包括强制性的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和信息要求,以确保电池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和运营。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还适用于集成在其他产品中的电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电子设备和其他消费品。因此,该法规不仅仅规范电池,还对含有这些电池的产品施加了合规义务。它还包含了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废电池的收集和处理以及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的规定。
欧盟电池法规的要求统一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转化为各国家层面的法律。然而,现行的国家法律仍然有效,并且必须与新的欧洲要求保持一致。违反欧盟电池法规的处罚应受国家法律管辖。在德国,如果目前公布的《德国电池法实施法》(“BattDG”)草案获得通过,其将在2025年8月18日取代目前适用的《德国电池法》(“BattG”)。处罚可能包括基于集团年度营业额的大额罚款,以及被排除在公共招标之外。根据一般公司法原则,违反尽职调查义务可能会给董事会成员带来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
新的电池类别和责任
根据欧盟电池法规,确定电池供应链中相关方责任的两个关键因素是:电池的分类,以及企业在电池供应/价值链中的角色。
当前的法律框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细化。原本的三类电池现已细分为五类:便携式电池(包括通常的普通用途电池)、轻型车辆电池(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电池)、启动电池、工业电池(包括固定储能系统)和电动汽车电池。这些新类别反映了电动出行的重要性,这是欧盟内一个受到政治优先关注的议题。电池制造商应迅速确定新的分类对其有何影响,因为现有类别的定义也已部分修订。需要注意的是,欧盟电池法规中的某些要求仅适用于特定电池类别。例如,仅针对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千瓦时的可充电电池,以及轻型车辆电池,才需准备碳足迹声明。
除了电池类别分类外,公司在电池供应/价值链中的角色对于确定其责任至关重要。欧盟电池法规的设计是为了确保所有经济运营商根据其在供应/价值链中的角色,履行法规的要求。因此,欧盟电池法规会将特定义务分配给供应/价值链中的特定级别(如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因此,电池供应/价值链中角色和责任的确定比以往更为复杂。公司需要准确定义与其他经济运营商的相关的责任。
供应链尽职调查和生产者责任延伸
在欧盟电池法规的规定中,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尤为值得关注。除了欧盟层面的一般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外,电池法规还独立规定了涉及电池供应链内人权,以及环境风险的广泛尽职调查义务,包括建立监测和可追溯系统。这些义务包括追溯原材料的原产国,并且追溯从开采,直到经济参与者的直接供应商的整个交易过程。这些义务将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适用于在市场上销售电池,且自身或在其公司集团内的年度营业额达到至少4,000万欧元的公司。受影响的公司/集团应迅速熟悉适用于其供应链的要求,为了尽快识别和应对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不利影响,风险评估、电池尽职调查政策的制定、供应商合同基于风险的修订、申诉机制的建立,以及定期的合规检查将成为强制性措施。
另一个重点是欧盟电池法规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条款,该条款将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这些义务将施加于所有类别电池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包括废电池的登记、收集、处理和报告,具体细节由欧盟成员国决定。《德国电池法》的条款为其中一些即将到来的义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如在EAR基金会(废旧电子设备登记基金会)登记。不过,这些规定将会被修改以符合新的欧盟要求。
欧盟电池法规对非欧盟公司的影响
欧盟电池法规为欧盟以外的公司,尤其是对于在新能源汽车,以及在电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国企业,引入了新的贸易壁垒。根据该法规,电池和含电池的产品必须符合严格的欧盟标准才能在欧盟市场内销售。不合规会使得公司面临失去欧洲市场份额的风险。例如,自2025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的碳足迹声明将成为强制性要求。这意味着,如果未能及时获得必要的认证,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导致潜在的合同违约,以及客户流失,最终可能影响市场份额。
结论与展望
电池供应/价值链各层级的公司,必须与欧盟电池法规引入的变化保持一致。法规的逐步实施提供了一个必要的过渡期,企业应有效利用这一时间段。公司不仅需要监控电池法规对其运营的逐步影响,还需要关注未来几个月欧洲委员会关于电池领域的最新进展。预计委员会将发布众多附加的法律文件,以进一步细化和实施电池法规。例如,关于履行电池尽职调查的指南,欧盟委员会应在2025年2月18日前发布(参见第48条第5款)。此外,建议有义务履行电池尽职调查的公司评估《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kSG”)、《欧盟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CS3D”)和《欧盟森林砍伐法规》(“EUDR”)对其的影响,因为这些法规在供应链相关的尽职调查要求方面有相似之处,可以通过最有效的方式对这些法规进行整体应对,特别是对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
作者团队:
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欧洲西部
孙轶
欧洲西部主管合伙人
Ernst & Young GmbH Wirtschaftsprüfungsgesellschaft
yi.sun@de.ey.com
安永法律[1]德国团队
Sebastian Wurzberger
律师,合伙人,法律合规主管
sebastian.wurzberger@de.ey.com
Philip Nagel
高级律师,法律合规高级经理
philip.nagel@de.ey.com
向解颐 Esther Xiang
高级律师,法律合规经理
esther.xiang@de.ey.com
注:[1]、Ernst & Young Law GmbH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Steuerberatungs
本文作者系Philip Nagel律师和向解颐律师。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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