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报道,9月25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此次对全国唯一促进软件产业促进发展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修订,目的是完善产业立法供给,为江苏软件业争先进位提供更有力法治支撑。
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将更大
江苏软件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拥有丰富的教育、科技、人才、资本、市场等产业发展资源。为更好发挥这两方面优势,此次修订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
一方面,部门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修订草案规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对软件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发布发展指数;版权、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针对江苏省龙头企业偏少、软件企业融资难尚未根本改善等问题,要求强化产业集聚效应,支持软件产业名企、名品、名牌、名人的培育,积极支持初创期、成长期软件产业企业发展,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立法调研中,软件企业普遍反映,软件产业主要投入是智力资源,相对于原料和设备,更渴求人才。修订因此强化了人才要素支撑,要求做好软件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保障,统筹推进江苏软件产业人才梯队建设。围绕发挥江苏省教育资源优势,有关条款鼓励江苏高校设立软件产业相关交叉学科和软件学院,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针对软件企业“轻资产”“智力资源支出大”特点,有关条款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为企业合理合规支出预留了政策空间。此次修订还完善了符合软件产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强调软件产业人才评价应当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兑现难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兑现等支持举措,并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计算软件企业需求与优惠政策的匹配度,将匹配的优惠政策直接推送相关企业。同时,从统筹专项资金加大软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合理保障项目用地、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产业交流合作等方面,全面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
制度强化“多用”推动自主可控
在支持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此次修订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以及技术服务对外转让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
为突破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培育支持软件产业的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开源推进机制、加强开源社区建设等方式,推动提升各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此次修订还纳入了推动长三角协同创新发展,鼓励软件企业发展新型轻量化软件平台的条款,为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轻量化、模块化的解决方案。
“通过上述制度设计推动软件产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江苏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提到的七个重点产业链中,涉及软件产业的就有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集成电路。自主可控产品从“能用”到“好用”,关键靠多用。修订草案因此作出多方面规定为软件产业体系自主可控提供有力支持,包括: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推广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使用优秀自主安全可控软件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企业用于购买自主安全可控软件的投入,可以纳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成本。
坚持体系化衔接,加强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有机衔接。
此次大赛的一大亮点是会向决赛团队开放上海市脱敏后的医保和部分非医保领域公共数据,长三角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各1个地市的医保脱敏数据等,可用于创新药物研发等十多个领域。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租设备(比如生产线、机床等),政府直接补贴年化利率2%的利息。同一企业还可以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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