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日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指导各地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同一天,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涉及助企纾困中制止乱罚款等问题。会上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乱罚款等问题近来被多次强调有着重要的现实原因。一方面,当前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一些企业的生存甚至都成了问题;另一方面,1~8月份,全国非税收入26717亿元,同比增长11.7%,同期的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3%。
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中有较大一部分是来自罚没收入的增长,罚没收入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维持财政运转的重要财力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滋生出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趋利性执法,甚至滋生出“远洋捕捞”式异地违规执法。
“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是典型的趋利性执法,大致是指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违法违规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或者是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在所涉经营行为是否违法尚存争议的情况下,以“认罪认罚”了结。而这种行为最终损害的是企业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为制止乱罚款等现象,国务院于今年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减少罚款事项、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禁止违规异地执法等措施,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一些地方还是会把增加财政收入奉为圭臬,而将相关政策置之脑后,甚至愿冒被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规范罚没款项收入去向,这是釜底抽薪之举。罚没款项如果到不了自己手中,趋利性执法的“热情”就会减少许多。
规范罚没款项去向在上述《指导意见》中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行政机关要将应当上缴的罚款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罚款收入不真实、违规处置罚款收入等问题;要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现在需要加强的,是督促这些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这里重要的是“督查”,希望能够看到相关案例及处罚结果,切实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政策措施要真正取得成效,重要的还在于加强监督制约。《指导意见》明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符合问责规定的,严肃问责。这是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另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遏制乱罚款等冲动。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执行指令免于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当前许多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仅能够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还事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坚决制止有些地方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趋利性执法尤为迫切。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罚款收入不真实、违规处置罚款收入等问题不失为釜底抽薪的重要路径。
非税收入增长应该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取之有道是基本要求。一定意义上说,盘活国有资源资产以增加收入与制止“三乱”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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