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消息,日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3〕3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0月31日。
根据最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仅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提取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
职工按照《通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帮助职工解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回稳,为温州“强城行动”和“双万城市”建设注入动力。
关于住房租赁的条例,此前都是各地自行制定,这次升级为国务院令,说明了什么?该条例有哪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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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一方面明确规定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同时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范。
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