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消息,日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3〕3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0月31日。
根据最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仅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提取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
职工按照《通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方案》提出,深圳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除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去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报”当中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国共有2200多万人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户型的一居室和两居室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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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