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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30日制发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引起公众对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的关注。《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这为公积金使用开辟了新场景。
从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以来,体量庞大的住房公积金积存使用问题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两次提及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一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二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一系列部署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已被纳入重要改革议程。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除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核心环节的调整外,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成为各地改革的重要发力方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327941.35亿元,缴存余额109252.79亿元。同期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约为1.76亿人。如果缴存余额平均到每个缴存人,人均结余约为6万元。但对很多人来说,这笔资金仅仅是“账面资产”,很难得到高效利用。
究其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一条款从源头上严格限制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但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居民生活需求发生深刻变化,这一限制性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加快改革、放宽使用限制势在必行。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一方面要以促进消费为重要方向。
这里所指的消费,并非局限于房地产领域的消费,而是涵盖更广范围的“大消费”。尤其是在房地产供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鼓励消费的背景下,进一步盘活规模庞大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将成为助力消费提振的重要抓手。
国家政策鼓励以消费带动经济发展,这需要不断增强资金源头活水的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保证公积金的保值,这个压力不小;缴纳人员拥有这笔资产却不能灵活使用,从而获得更多收益,也是一个“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渠道就是突破窠臼,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解放”这10万亿级的“休眠资产”并不需要财政等方面加大投入,却会为促进消费提供重要资金支持。
拓宽房地产公积金使用场景,另一方面要以完善法规为保障。
当前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各地正在积极探索,但上层法规建设还亟待改进。
各地已经出台了不少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措施。比如,福州提出,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海南明确,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措施都突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原则性规定。
今后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要从制度法规层面加大力度,把各地好的经验上升到国家制度法规层面,让公积金在扩内需、稳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于1999年4月颁布实施的,虽然经过两次修订,但在住房公积金设立和使用方面的基本原则上并未改变,这些规定已经很难符合现实需要,在进一步修订法规的同时,将来住房公积金专门立法也是可以考虑的选项。
“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已经被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充分调动各种消费资金资源。规模超10万亿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正等待合适的政策环境释放更大效能,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产生更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