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创新型金融工具,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盘活无形资产、支持新兴企业融资等至关重要。《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在进一步指明天津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提出了如何更好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解决现有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转化周期长,缺乏资金等问题。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价值、实现方式及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金融”的创新实践,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手段之一,指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衍生债券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即用知识产权现在或将来的财产收益权以及债权进行证券化融资。投资者能够在不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证券享受知识产权未来产生的收益,拥有知识产权的融资者在融资的过程仍然能够直接持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资产化的升级,通过证券资产化运作提高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转化率,扩大知识产权交易范畴,鼓励知识产权作为创新要素进场交易。其主要价值有,便利知识产权快速变现,有助于初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标准透明的证券化过程交易安全性强、成功率高;知识产权作为创新要素参与交易,使技术和数据能够高效流通。
知识产权证券化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了新型融资途径,一方面鼓励企业创新,激励企业将“知识”转化为“资产”,推动自主创新过程中知识良性转化的循环;另一方面通过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主要有四种:供应链模式、融资租赁债权模式、许可使用费债权模式以及质押贷款模式。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证券化面临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被边缘化、知识产权过度证券化的风险。
证券化的前提是知识产权应具备能产生独立且可预测的现金流,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基础资产池,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起人(即知识产权原始权利人)将基础资产池转让给发行知识产权证券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进入基础资产池的知识产权可能难以识别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容易出现借知识产权证券化之名,将知识产权汇入基础资产池,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去名化。同时,知识产权具有法定保护期,已进入基础资产池的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届至时,将进入公共领域,其真正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将丧失保护,相应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可见,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权及其变更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应予高度重视。如若知识产权的权属不清,将导致证券化产品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不仅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也会影响投资者利益。
知识产权的估值与传统资产相比,难度较大。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知识产权估值方面,尤其是技术专利的估值,缺少可供借鉴的经验,估值技术难度大,对于知识产权本身难以预知能产生多少现金流,其价值具有不稳定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具有可重复授权性,可能出现将同一知识产权放入不同的基础资产池中,多次利用同一知识产权进行证券融资,炒空知识产权权利价值的本体,将知识产权蜕化为虚拟财产炒作,导致知识产权过度证券化现象。特别是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相关权利持有者的信用状况不佳时,极容易导致投资损失。因此,应高度警惕过度证券化风险,以免知识产权偏离本质价值,形成金融泡沫。譬如,虽然,重复授权能够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起人增加收益,但是,可能也会因被授权人增加而面临授权人之间的竞争,进而导致收益下降,从而减少证券购买者的收益,出现金融风险。
此外,风险分担也是存在的问题。原则上,知识产权持有者应保证其提供的知识产权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应对知识产权评估结果负责,确保评估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金融机构在证券化过程中须对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优势与机遇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发行主体逐渐多元。但区域发展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天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一极,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
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天津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区富集,知识产权证券化基础资产充足。
金融创新环境良好。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等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红利。“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拥有广阔的制度创新空间。
产业基础较为雄厚。在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天津具有较强实力,上述领域的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证券化价值。
区位优势相对明显。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可以借鉴北京等地成熟经验,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重要枢纽。
天津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建议举措
(一)构建津版评估标准体系
充分利用天津“金创区”政策,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资源,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全产业链。重点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生态圈。建立专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研发适合天津特色产业的评估模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信力。依托天津高校资源,培养知识产权证券化复合型人才。
(二)打造滨海金融创新高地
利用天津金融创新优势,由政府牵头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依托天津现有金融资产交易所,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一体化。
(三)完善自贸区法规制度
结合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制定知识产权证券化地方性法规,明确各方权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全流程的监管。设立风险预警系统,防范系统性风险。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防止过度证券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发挥双城协同创新优势
充分发挥“津城”和“滨城”双城优势,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两个城市核心区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创新生态。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天津优势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推动“津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盘活“滨城”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新融资渠道。协力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深度融合、双轮驱动,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陈兵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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