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其中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提出,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为了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2023年8月国务院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从此前每个婴幼儿和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税务总局数据,上述标准提高带来去年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分别减税360亿元和50亿元。这意味着此举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合计410亿元。
而此次《措施》再次提出,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未来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否进一步提高,值得关注。
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开发线上经办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便捷高效申领补贴,用人单位可于8月底起在线上申请补贴。
2025年秋季起,幼儿园大班免一年保育教育费,由央地财政共同负担,降低家庭育儿成本。
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中央财政按比例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地方可根据财力适当提标,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