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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在会上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许宏才表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许宏才介绍,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依法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总体上看,此次债务置换规模力度很大,体现了发展中化债和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同时反映出中央政府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推动经济增长的决心。预计政策落地后,有助于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地方专项债监管不严,也折射出当前专项债体制亟需完善。
强化专项债资产管理、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等防范偿债风险
专项债风险总体安全可控,但部分老问题频出仍需靠改革来解决。
当前的基建投资应更加重视结构和效益问题,这比总量问题更重要,这使得对项目的要求也更高,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节奏与预期有差距也正常。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正加速迈向“系统治理、长效治本”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