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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检察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第一财经 2026-11-02 20:13:32 听新闻

作者:李攻    责编:刘菁

要紧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个基本方面,不断拓展诉讼案件领域。

11月2日至6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这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基础性法律正逐步成熟。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近年来,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拓展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比如说:202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超大城市公益保护上海模式”,围绕城市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14个法定办案领域进行实践;同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2026年9月,最高检发布了5件食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同时应该看到,检察公益诉讼也面临着相关法律依据不足、相关规范还比较原则等问题,亟需一部基础性法律加以明确和规范,检察公益诉讼法加速制定出台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首先要紧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个基本方面,不断拓展诉讼案件领域。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在总则中首先明确,立法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规范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开展。随后列举了办理的16类具体案件,这16类案件都立足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论是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征求意见阶段,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阶段,都不断有群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拓展诉讼领域的建议。为此,在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草案三审稿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将“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修改为“文化遗产保护”。

可以预见,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不断拓展,会在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更广领域发挥作用,尤其是会更加深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

其次是检察公益诉讼法要不断加强与各方面的衔接,形成共治合力。

一方面,要加强与具体法律法规的衔接。检察公益诉讼法更多具有程序法的特征,需要与实体性法律法规衔接才能充分发挥效能。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典的施行为检察公益受理案件和判决落地提供了基础。拿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明确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已与生态环境法典作了有效衔接,包括明确了公益诉讼领域涵盖生态环境、细化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人大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及监察系统的衔接‌。当前,一些地方正推行“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核心是人大代表提供基层线索,检察机关负责专业办案,人大通过专项督办强化检察建议的整改刚性和生效判决的执行效果。通过‌‌与行政执法及监察系统的衔接,检察机关不但可以获取一手的信息和证据,进而支持诉讼,还可以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判决取得切实执行效果。

其三是要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判决结果成效的最大化。

“案件办得再好,判决执行不了,公益保护就是空谈。”这是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在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检察公益法要有刚性和执行力。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可执行内容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的,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请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通报,或者予以公告。

另外,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着眼点是公益,是要通过个案的诉讼实现更广泛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因此,在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具体案件的执行是一个方面,衍生效果是更重要的方面。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深受社会关注,原因在于这部法律不但关系到国家利益的保护,也深切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立法更加亲民,更加有执行力,更加有公共利益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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