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专家建议,下半年仍需加快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根据地方隐性债务到期和付息情况,需要实事求是地将化债总额度靠前使用,不必等到明后年再使用。
随着地方密集调整预算逐步明确下半年新增专项债发行计划,越来越多地方将发债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国务院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明确下一步财政五大重点工作,如尽早发行和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
为防止盲目开工新建项目以及形成“半拉子”工程,内蒙古要求原则上用于支持在建项目的额度不得低于本地区额度的50%。
鸿蒙开发者开始成为各地政府争抢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