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消息,11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
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
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核减后的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1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2号)同时废止。
《方案》提出,深圳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除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去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报”当中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国共有2200多万人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3月以来,国家密集出台消费金融政策,旨在提振消费并稳定经济增长,通过放宽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促进消费需求释放。
利差已处历史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