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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还有很大探索空间

第一财经 2026-08-04 20:25:13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刘菁

拓宽公积金出口、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需要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在审慎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改革力度。

日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下称《修改决定》),宣布今后要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以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也被称为“长期住房储金”。自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公积金在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购房首付还是住房贷款,公积金都是许多家庭的首选工具。而单位和个人等额缴纳的制度设计,也让公积金成为很多人工资表外的隐性收入。

经过近30年的积累,公积金规模已相当庞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5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327941.35亿元,缴存余额109252.79亿元。2024年度,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36317.83亿元,提取额为27654.84亿元,中间存在8660多亿元的差距。

按照既有态势,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持续增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账户里,成为“沉睡的资金”。

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修改决定》,都将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作为重点内容。这表明,为这笔巨额资金拓展出口,提升使用效率,是今后公积金管理和改革的重要方向。

拓宽公积金出口、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需要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在审慎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改革力度。

一方面,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要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这是不变的原则。

要以发展眼光看待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居民对住房方面的消费需求将持续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公积金提取条件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过去一段时间,多地也在探索公积金用于装修,但囿于政策规定未能广泛推广。对此,《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可以使用公积金,这为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拓展了重要渠道,也有助于促进住房消费。类似的政策探索还可以进一步深化。

事实上,公积金余额较大的群体正是集中在年龄偏大的人群中。如果不能充分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这些公积金最终也就成为退休后的“养老金”,不能体现资金的综合效用。

另一方面,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要服从和服务于促消费大局。

如果通过更强有力的措施,将以10万亿元计的公积金“解放”出来,引入更广泛的消费领域,其带来的乘数效应将是巨大的。这既与住房消费紧密相连,又是促进大消费的重要手段。

围绕拓宽公积金用途的边界,业内存在不同看法。有专家建议,将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范围拓展到购买家电等领域;但也有专家认为,如果放得太宽、推得太急,可能对公积金的正常运转造成冲击,要在保障系统平稳运转的前提下推进。

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探索预留了充分空间——其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所有争议都可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以此推动政策不断完善。就当前而言,调动各方力量促进消费是大方向,包括住房公积金等各类资源,都应为此服务、为此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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