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公告,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金额分别为2.22亿、2.13亿、2.4亿、2.2亿,到期日为2024年11月7日、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22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上述贷款,导致公司担保逾期。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逾期本金余额20.59亿元。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已向法院申请将公司追加为被申请人,请求公司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金额5.78亿元,目前相关诉讼尚在审理中。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如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决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
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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