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拟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
在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届时,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三审。
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91人提出的772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5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加强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完善疫情控制措施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黄海华表示。
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职责权限。二是要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虚假或者不完整疫情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三是完善疫情控制相关措施及救济途径。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五是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修改完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对于第一财经记者的上述提问,黄海华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专列一条对此作出规定,旨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促进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体系更加高效、可持续发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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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获悉,关于新发突发传染病的6项任务包括:未知传染病风险预测、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人群防控与临床救治、预防诊断与治疗产品、应用基础研究与共性关键技术储备、研判决策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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