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本周迎来二审,将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6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再迎修订。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稿,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曾指出,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商家低于成本销售、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充分回应了近年来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直指“内卷式”恶性竞争的顽疾,是修订的重要看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卷式”竞争问题。2024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就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部署。
据黄海华介绍,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也将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作出修改。他指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将作以下主要修改: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机关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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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矛盾的关键举措。工信部强调,巩固新能源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成效,加强光伏等重点行业治理,以标准提升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相关部门正着力建立健全反内卷的“长效机制”,反内卷的制度和法律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
对于新能源汽车,“物美”与“价廉”在实际购买过程中往往很难兼得。
保护和包容市场正常竞争行为、反内卷,还要清理各种对市场进行扭曲激励的政策和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的执法力度,完善市场公共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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