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7月7日17:00前提交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文件包括工作方案、申报指南和修订完善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竞价规则沿用去年标准并将与定稿文件一同公布。
附件1.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3.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
医保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现在,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
自2016年国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已有约30万人从事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但仍存在服务人员技能与失能人员需求不匹配、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根据相关规则,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Ⅲ)和阿伐替尼片不符合转入常规乙类条件,仍保留在谈判药品部分,其医保支付标准、备注等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