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此次政策调整采用“新老划断”原则,存量债券及后续续发部分的利息收入仍免征增值税至到期,整体对市场影响有限。
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早期,为提高市场认购主体积极性、降低筹资成本,各债券品种之间税收政策有所区别。而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高居全球第二,近期国债更是出现供不应求局面。
“通过免税政策进行市场培育的必要性明显降低。”市场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
从政策细节看,调整范围严格限定在“新发债券”: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括此后续发部分),其利息收入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直至到期;当日及之后新发行的同类债券,利息收入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数据显示,2024年政府债券与金融债券存量和新发行规模分别为122万亿元和33万亿元,新发行债券规模占存量规模的比例不足30%。
上述市场专家指出,再加上,增值税税率6%,且政策调整仅涉及境内投资者,不包含同业存单,对市场整体压力不大,影响可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有助于提升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性。此前,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投资人会更多以持有到期为主,交易不活跃,造成市场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溢价较高,免税政策给投资者带来的优惠反而不及流动性溢价成本。
该专家认为,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能够一定程度上缩小不同债券、不同金融资产之间的税收差距,提升政府债券的交易活跃度。
“国债免税而其他债券和金融资产不免税,使得国债收益率与其他债券和金融资产收益率不可比,统一不同品种债券和金融资产之间的税收标准,有利于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金融市场定价基准功能。”该专家强调。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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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与央行实际开展国债买卖操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便央行恢复国债买卖,也无需依赖这一机制作为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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