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企业注销了,税务部门就查不到了,能逃掉之前少缴税款的责任,没想到违法事实还是藏不住。”山东临沂的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面对税务工作人员时坦言。
9月5日,税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查发现,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宇飞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办理了注销。
不过在收到举报后,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发现宇飞公司存在隐匿收入嫌疑。尽管后续调查困难重重,如该公司经营地“人去楼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提供过往经营资料,以“资料已遗失”“记不清”为由拒绝配合调查,但税务人员通过公司及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等查出上述偷税事实。
最终,宇飞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像宇飞食品这类“逃逸式”注销案件并不鲜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经查发现,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5月,上海税务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和上述宇飞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样,不少人误以为偷税后注销公司就不会再被查税,而近些年多部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让企业注销更加便利。但其实我国在法律层面就防止了“逃逸式”注销企业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即三年内)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这意味着,企业正常退出市场的前提,是依法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合法合规完成注销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明确,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认为,上述税务部门公布的这两起案件,都是企业隐匿所得偷逃税款,没有完成纳税义务就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纳税责任,最终都被依法恢复登记,从而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恶意、严重的偷逃税款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任何试图通过注销“换壳逃责”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葛玉御表示,面对利用“逃逸式”注销企图逃避缴纳税款的不法行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强化协同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也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通过“逃逸式”注销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切勿心存侥幸。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没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注销企业来偷逃税的纳税人,依法恢复登记并严肃查处其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