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15个左右试点城市,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同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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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指出,市场仍大概率保持向上态势。
在新书《晚清中国城市的水与电:生活在天津的丹麦人,1860-1912》中,这些丹麦移民及其家庭的故事,第一次全景式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