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服务行业作为平台经济的核心业态,已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供给更高质量服务需求,促进民生就业的关键枢纽。然而,伴随行业的高速扩张,“幽灵餐厅”、价格欺诈、配送员权益保障不足、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日益凸显,急需系统性治理规范。
在此背景下,《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下称“新国标”)12月2日正式实施,标志外卖行业进入标准化、规范化治理的新阶段。新国标作为我国首部外卖行业综合性国家标准,立足平台经济治理的现实需求,构建了覆盖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消费者保护等全链条的服务管理体系。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新国标虽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但是通过明确行业底线、引导利益平衡,将对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为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规范外卖平台服务全流程
新国标构建了外卖平台全流程的服务管理体系。
第一,规范平台内商户经营行为 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线。
新国标在商户管理环节构建了“准入—审核—运营”全流程监管体系,针对性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难题。
在准入条件上,要求商户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并创新性地提出“录制并上传带有门店位置信息的连续拍摄无剪辑视频”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线上店铺与线下实体的强关联,为打击“幽灵餐厅”提供了制度工具。
在审核机制上,确立了“准入审核+动态审核”的双重模式,要求平台每月抽查监测比例不低于5%,对客诉集中、出餐地址异常等高危商户实施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信息更新机制,有效防范商户资质失效、经营场所变更等风险。同时,要求平台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机构和人员。
在运营管理方面,强制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商户将食品加工关键过程实时公开,并禁止商户委托第三方加工、场外加工等违规行为,从操作层面保障了餐饮食品的质量安全。这些规定既回应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要求,也通过标准化手段降低了监管成本,提升了食品安全治理的精准性。
第二,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与促销行为。
针对外卖行业长期存在的收费不透明、促销不规范、强制捆绑等问题,标准专设“价格行为”章节,构建了全链条的价格监管规则体系。在收费管理方面,明确界定了技术服务费、配送服务费、推广服务费三大核心收费项目的内涵与计算方式,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持续公示收费规则、标准及计算方法,提供费用结算明细,保障商户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新国标特别禁止了多种不合理收费行为,包括重复收费、未完成交易仍收取服务费、强制购买增值服务等九类情形,直接回应了商户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痛点。同时,要求平台建立技术服务费下调机制,对中小微商户给予减免优惠,体现了对不同规模商户的差异化保护,避免因技术门槛造成新的市场壁垒。
在促销行为规范上,严格区分平台促销与商户促销的责任边界,要求平台促销成本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商户或配送员。明确禁止“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平台促销规则需提前7日告知商户,保障商户的自主选择权与备货时间。这些规定既符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也为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的价格竞争秩序提供了具体指引。
第三,全面细致保障骑手各项权益。
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外卖配送员的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国标专章规定了配送员权益保障要求,从标准化视角填补了此前行业规范的空白,体现了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制度关怀。在劳动报酬方面,要求平台依据区域特征、配送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配送收入,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打赏全额支付给配送员,禁止以促销等名义变相压低报酬。
在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方面,规定配送员每日接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连续接单4小时后强制休息20分钟,禁止通过算法、冲单奖等方式强制超时劳动。要求平台优化调度算法,综合考虑路况、天气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长,电动自行车配送以平均时速15公里/小时计算,从制度上防范了因配送压力导致的交通安全风险。
在社会保障方面,区分直接用工与合作用工两种模式,要求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外卖平台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配送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鼓励通过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保障。同时,规定平台不得强制配送员购买特定品牌换电服务、增值服务,免费或低成本提供配送装备,保障了配送员的自主选择权与人格尊严。这些规定既落实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也为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认定、权益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
夯实平台主体责任,释放新国标实效
从规范属性看,“新国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执行力度。推荐性标准的实施需要平台、监管方、商户、骑手等多方博弈协商,其效果取决于后续监管力度与平台自觉程度。
第一,进一步提升平台经营者算法透明度。
长期以来,外卖平台经营者的算法被视为商业秘密的核心,处于各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既有监管制度和方法看似有效,实则难以奏效。算法黑箱下对配送员权益的挤压、对消费者权益的剥削仍然存在。为此,新国标的制定及施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寄希望通过标准治理的方式来促使平台规范其算法使用,尽可能公开算法,提升算法透明度。譬如,第7.4.5条明确要求“外卖平台应向社会公开调度算法,并征求工会、配送员代表等意见”,预示着在未来的劳动争议或侵权诉讼中,平台难以再以算法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算法调度逻辑,若平台未公开算法或算法设计存在明显缺陷的,法院极可能认定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消费者的差别待遇问题,第4.2条规定外卖平台不应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差别待遇、搭售等垄断行为。这一标准设置也与现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做了衔接,在技术标准中反映了现行法律的价值要求,凸显了新国标自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高度融合的实施方向。这一点也希望能在实施中得到进一步彰显,即以法治要求推进新国标的具体落地。
与此同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决策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平台的价格算法的合规性进行审计或抽检,平台也需要建立内部的算法合规审查制度,确保算法在代码运行逻辑上符合公平原则。
第二,统筹骑手权益与其他方合法利益。
实践中外卖骑手的法定身份仍然面临认定难的挑战,平台通过层层外包、众包等形式,将骑手放置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之外,导致其社会保险缺失、职业伤害救济困难。虽然这类现象已经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相关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也做了较为具体的回应,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各种绕开相应要求的做法。当然,其中也存在骑手自身对于缴纳社保认知差异的情况,导致骑手权益的保障仍然是一个需要久久为功的任务。
例如,新国标第7章“配送员权益保障”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配送员通过确认劳动关系来获得保护,而是务实地提出了“劳动关系”与“用工合作”并行的双轨制保护路径,也是为了更好满足我国灵活用工群体权益保障的现实需求。而且,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外,还确立了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的“类工伤”强制保险制度。可以预见,未来是否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将成为判定平台是否合法合规经营的关键指标。如果平台未落实“每单必保”,在发生事故时,法院很可能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判令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虽然新国标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力,但是解纷机构也可作为参考依据,不再纠结于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二元认定模式,而是更多适用“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标准。这在客观上明确了平台对合作企业的督促与管理义务,平台难以通过诱导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来规避主体责任,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平台作为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
但同时,也可能带来对外卖平台服务业系统整体利益的深度调整。譬如,用工成本增高、单个骑手收入下降、配送时长增加、消费者体验变化等都会随时出现,因为从骑手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出发,平台会考虑到安全与效率关系的再调整,在测算效率价值与安全成本之间做出优选。换言之,绝对的安全保障势必会加重过度的权益负担,这并非最优选择。为此,有必要系统全面且实时动态审视新国标施行后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而非简单认为标准实效达成。
(作者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数字经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