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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当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了新变化,总体而言政策力度更大,以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而随着海南自贸港构建更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会进一步完善,简化税制的“销售税”会稳妥推进。
“零关税”扩围
随着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零关税”政策有大变化。在封关之前,从中国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的货物中,大概1900个税目列入了“零关税”商品清单,符合条件企事业单位等进口这些商品,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而根据财政部等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在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之外的所有商品,都享受“零关税”。
根据财政部数据,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比例达到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显著提高了开放水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杨志勇认为,海南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意味着在海南自贸港利用相关商品进行生产经营的成本大幅度下降,对海南经营主体的业务开展极为有利。
另外,封关前海南自贸港享受“零关税”主体限制在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而封关后这一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随着全岛封关,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也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海南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政策突破传统关税监管模式,通过精准平衡“放活”与“管住”的关系,大幅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构建起多元驱动的贸易增长格局,为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注入核心动力。
为了鼓励海南自贸港发展相关产业,封关前就推出的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也有新变化。
一般来说海南自贸港从境外进口“零关税”商品销往内地需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为了推动海南自贸港相关鼓励类产业发展,对相关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仍需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封关前上述企业享受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条件更为严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封关后相关政策条件明显放宽。
比如,《办法》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办法》还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此外《办法》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贸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让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等。
“这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的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可以因此节约进口关税,从而促进鼓励类产业的发展。”杨志勇说。
除了“零关税”政策外,海南自贸港含金量高的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和个人所得税最高15%税负两大优惠政策,也随着海南自贸港“封关”继续延续。
税收优惠持续改进
海南自贸港封关,并不意味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定型,相反随着改革深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不断完善,优惠力度有望进一步拓宽。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蔡强近日接受《中国财政》采访时称,封关运作后为推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海南将争取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缩减,持续提升“零关税”水平,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便利。低税率方面,逐步扩大15%企业所得税享惠鼓励类产业范围,最终实现享惠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建立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力争将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长期性的制度安排。
李旭红建议,海南自贸港封关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确保鼓励类产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制度延续性,并根据海南产业结构的战略定位,动态优化鼓励目录、细化产业边界,使优惠更加精准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使政策更贴近海南产业发展方向。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在现有优惠框架下,进一步完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补贴性所得范围及资格审核机制,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与可预期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及时提出简化税制的具体方案。
截至目前上述海南自贸港“简税制”改革尚未推出。蔡强表示,在简税制方面,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改革研究工作,根据自贸港建设发展进程适时开展测试实施。
杨志勇表示,未来海南自贸港销售税如何与内地的增值税、消费税衔接,是一个大课题。从理论探讨上看,与增值税最容易衔接的销售税应该是增值型销售税,即只对增值部分的销售收入征收的销售税。这与我国曾经实施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有相似之处。无论具体税制如何设计,相关税制设计要符合简税制、低税率、强法治等多方面的要求,让税制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李旭红表示,销售税仅在最终环节征收,具有链条短、遵从成本低、制度结构简明的特点,尤其适合海南未来以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推进销售税改革必须坚持稳慎原则,重点解决销售税与内地增值税制度的衔接问题,确保岛内外之间货物流转、税负分配和供应链管理的制度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