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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中方近日在世贸组织(WTO)起诉印度信息通讯(IT)产品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印方相关措施涉嫌违反WTO约束税率、国民待遇等多项义务,并构成WTO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这些措施给予印方本国产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方利益。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目前函件已经在WTO提交争端解决机构。

不公平竞争优势
此次,中方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第4条、《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3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4条和第30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第8条,就印度对某些技术产品适用的关税待遇,以及印度采取的某些使用国内产品而非进口产品为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歧视中国原产产品的措施,与印度政府进行磋商。
首先,此次磋商涉及的领域包括印度对相关技术产品征收的关税,简单而言,印度这些产品征收的关税和/或其他与进口相关的税费超过其在WTO承诺表中规定的约束税率。此外,印度还征收了一项额外的进口关税/费用,称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发展税(AIDC)。
第一财经记者看到,这些产品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手机和用于制造晶锭或晶圆的机器和设备等等。
其次,印度推出了“生产挂钩激励计划: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国家计划”(下称“太阳能组件计划”),该计划旨在推进印度于2014年启动的“印度制造”倡议,倡议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对印度制造业的投资,促进创新,并发展印度的制造业。
此次中方要求磋商的领域涉及太阳能组件计划激励措施的资格条件和发放条件。
具体而言,太阳能组件计划通过印度提供的现金补贴,鼓励在印度建立千兆瓦级太阳能组件制造设施。该计划分两期实施,第二期优先考虑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完全集成制造单位。
第一财经记者看到,太阳能组件计划提供的激励措施取决于若干标准,包括规定的最低本地附加值(LVA)要求。该计划描述了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设施的三种垂直集成级别,每种级别都有不同的最低LVA条件才能获得激励。受益企业可以选择集成级别,从而确定必须满足的最低LVA条件。
第一级集成级别为在印度生产最广泛的太阳能组件投入品(如多晶硅、硅锭-硅片和太阳能电池等)以及太阳能组件本身的企业;第二级集成为在印度生产范围较窄的太阳能组件投入品(如硅锭-硅片和太阳能电池)以及太阳能组件本身的企业;第三级集成级别为在印度生产范围最窄的企业,即仅生产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组件的企业。
根据印方规定,受益企业通过招标程序选定,申请企业必须承诺在印度建立符合特定最低产能水平的制造设施。潜在受益者必须声明其设施将达到的集成级别,以及他们计划实现的LVA百分比和所生产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性能参数。
一旦选定,受益企业将获得为期五年的补贴,补贴期限自生产设施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补贴金额在这五年期间逐年递减。补贴金额的确定基于集成水平、实现的本地附加值水平以及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年销售量。
印方关税措施与WTO下义务不符
中方在函件中表示,印方在关税方面措施似乎与印度在GATT下的义务不符。
特别是,印度的措施似乎违反了GATT第2条第1款(a)项和(b)项,因为通过这些措施,印度给予某些原产于中国的技术产品的待遇不如其附表规定的待遇,并且没有免除这些货物的普通关税和/或其他超出其附表规定的税费或费用。
同时,印方太阳能组件计划也与GATT 、TRIMS协定和SCM协定下的义务不符。
譬如,印方违反了SCM协定第3.1条(b)款和第3.2条,简单而言,印方通过低增值税的要求,以使用国产商品而非进口商品为前提条件进行补贴。
此次,中方表示保留就争议事项提出其他事实、措施和主张的权利,包括依据相关协定的其他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以及根据DSU第6.2条提出的任何未来设立专家组的请求。
中方并期待收到印度的答复,并就磋商的便利日期达成一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中方继起诉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后,切实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又一坚定举措。再次敦促印方恪守其在WTO有关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伊维拉表示,全球贸易体系正在经历80年来最严重的动荡。
“印方相关措施涉嫌违反国民待遇等多项义务,并构成WTO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
WTO总干事还解释了2025年上半年,世界商品贸易额增长强于预期,同比增长4.9%的原因。
非理性竞争毁掉一个企业、毁掉一个产业,可能一夜之间。
“我们敦促加方立即采取行动,纠正错误做法,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中加经贸关系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