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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一些投标人靠明显低于成本的异常低价中标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公平,加剧“内卷式”竞争,可能还影响相关项目质量,最终损害公共利益。为此财政部出新招。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和履约验收管理三个层面,来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施行。
近些年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低价中标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一些医院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几百万元,但有的投标人以1元或1000元的异常低价中标。
一家主营智能安防业务的企业家告诉第一财经,自己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时常遇到一些同行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来投标。这些企业低价中标后,往往让采购人增项补充采购金额、偷工减料等方式,来实现盈利。而这种低价中标行为显然有违公平,但企业有时又无可奈何。
上述《通知》对这类异常低价中标情形,祭出一大杀器,正是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比如,第1项为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第2项为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第3项为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以某政府采购项目为例,根据第1项的标准,假设供应商平均报价为8万元,而其中若有供应商报价低于4万元,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将启动低价审查。根据第3项要求,假设该政府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那么有供应商报价低于4.5万元的,也会启动低价审查。
更关键的是,与上述《通知》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版本不同,最终实际出台的上述《通知》还增加了一款: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换言之,如果采购人提高前述45%或50%比例,那么低价审查门槛将更低,力度更大。
比如,若将前述启动低价审查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提高至65%,那么前述案例中,假设供应商平均报价为8万元,若有供应商报价低于5.2万元,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就启动低价审查,相比于此前的低于4万元报价,显然审核更严厉。
上述企业家建议,目前政府采购中企业毛利越来越低,建议采购人可以适当提高上述低价审查数值,来强化对一些投标人的低价审查,从而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根据《通知》,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市场价格等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而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实践中,不合理低价的识别和处理往往依赖于评审委员会。《通知》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