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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2026年1月9日,科技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三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再次通过具体项目展示专家对研发活动的判断逻辑。自2023年以来,科技部与税务总局已陆续发布三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在这些已公开的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到:尽管项目类型、行业背景各不相同,但专家对“研发活动”的判断逻辑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这些案例的持续发布,本身也反映出科技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正尝试通过系统收集、整理并公开典型项目鉴定案例的方式,逐步统一研发活动的鉴定口径,提升政策执行的可预期性。
这些案例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本身,更深层的价值在于揭示了专家的判断逻辑。对于众多致力于创新的企业而言,政策执行中的真正难点,恰恰就是“我司认为的研发项目,专家会不会也这么认为?”。这篇观察将探讨这一核心问题。
一、不是所有“技术创新项目”,都会被判断为“研发”

图 1:研发活动判定维度(基于财税〔2015〕119号文及专家鉴定逻辑)
从三辑共计十个案例中可以观察到,专家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研发活动,并不简单取决于项目名称是否“高大上”,或者是否使用了人工智能、云平台、大数据等前沿概念。判断的核心,始终回归到三个根本性的标准上:
1.创新目标:项目是否指向一个真实、具体的技术问题或技术瓶颈?其目标是为了突破现有技术限制,获取新知识,还是仅仅为了提升内部管理效率或优化现有业务流程?
2. 不确定性:为达成目标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方法或工艺,其最终结果是否具有不确定性?项目过程中是否包含了必要的探索、试错、实验与验证环节,而非一项按成熟方案即可预期完成的技术应用与实施?
3. 系统性与证据:项目是否以系统化的组织形式开展?更重要的是,企业能否提供足以支撑其创新过程的佐证资料,如立项报告、实验记录、测试数据、阶段性评审、技术成果(专利、标准等),而非仅仅停留在对最终功能与成果的描述上?
这三条标准所构成的判断框架可以穿透行业的壁垒和技术的表象,直指研发活动的本质。
二、为什么有的项目“能过”,有的却“被否”?
将上述判断框架应用于具体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通过”与“被否”项目之间的分野。
1. 被通过的研发项目,共同具备哪些特征?
在公开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案例中,无论是高端制造领域的“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还是前沿信息技术领域的“建筑构件智能生产与质量检测系统”、“文档智能提取扫描技术”,甚至是现代农业领域的“选育优质虫草花新菌种”,我们都能发现其反复出现的共同特征:
- 目标直指技术瓶颈:这些项目无一例外地旨在解决一个或多个行业或技术领域的具体难题。例如,“激光颗粒物传感器”项目旨在解决微型化、高精度与低成本之间的矛盾;“文档智能提取”项目则致力于攻克复杂场景下图像处理的算法难题,如阴影去除与长尾效应。
- 方案需反复验证:项目的技术方案并非一开始就清晰明确,而是需要通过系统性的设计、开发、测试、优化循环来逐步逼近目标。例如,“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项目经历了从“资料吸收、产品设计开发”到“小批量试制生产”的不断试错过程;“建筑构件智能生产系统”也遵循了“算法开发—硬件集成—产线部署—数据反馈优化”的工程逻辑。
- 能提供过程性佐证:这些企业都能够提供有力的过程性证据来支撑其研发主张。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授权、软件著作权、行业/地方标准起草、详尽的算法测试报告、联合实验室协议、设备采购清单以及产线试运行数据等。
2. 被否定的项目,存在什么共性问题?
在未被认定为研发的项目中,例如“智能多功能办公桌”、“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平台智能运营管理系统”以及“喷淋冲浪一体化葡萄干清洗装置”,我们看到这些项目同样投入了人力和成本,搭建了系统,也使用了信息技术或机械装置。然而,从专家视角看,其共性问题在于缺乏研发活动的本质特征。下表总结了这些被否定案例的具体判定理由:

综合以上案例,从专家视角看到的共性问题在于:
- 项目目标停留在效率提升或管理优化:这些项目的核心诉求多为“减轻运营压力”、“提升批量清洗效率”、“解决传统管理方式效率低下”等业务或管理层面的目标,而非旨在获取新的技术知识。
- 技术路径更多是成熟技术的组合与应用:无论是将办公桌与USB、LED灯等成熟产品进行组合,还是基于企业微信、SaaS框架、ERP等现有成熟软件工具进行二次开发和集成,都没能表现出对新技术的探索。
- 缺乏对技术不确定性的论证与验证记录:相关项目材料往往只描述了“实现了XX功能”或“按照立项要求完成”,但未能提供定量的技术指标、实验测试记录或性能数据来证明其在技术实现路径上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为克服这种不确定性所付出的系统性努力。
这并不意味着此类项目“不具备积极价值”。相反,它们都用通过扩大技术应用推动业务和社会发展。只是它们未能在专家的判断框架下,被理解为研发活动。
这一区分至关重要。专家的判断并非否定企业进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的价值,而是严格遵循政策对“研发活动”的界定标准。
三、很多项目的问题,不只在于“有没有研发”,也在于“怎么被呈现”
深入分析三辑案例可以发现,专家并不是在否定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努力本身,而是要求对研发活动的判断必须回到“技术问题—技术路径—技术验证”这一核心链条上。
在安永税务量化咨询服务的实践中,经常看到许多企业在项目申报时存在判断偏差和呈现不足。一些本具有真实探索技术内核的项目,由于研发团队不理解政策定义研发活动的标准和研发项目文档内容管理的缺陷,最终未能获得认可。常见的误区包括:
- 将技术探索写成了“功能实现”:项目材料通篇描述系统实现了哪些业务功能,却忽略了为实现这些功能所进行的技术选型、算法比对和性能优化过程。
- 将试错过程省略为“顺利完成”:为了展现项目的成功,企业习惯性地隐去了研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失败的尝试和方案的迭代,使得整个过程看起来一帆风顺,从而抹去了宝贵的“不确定性”证据。
- 用结果导向掩盖了技术不确定性:只强调最终产品或系统达到了预设的业务效果,而未能清晰论证这些效果背后的技术指标突破,以及这些突破是如何通过系统性的研发活动实现的。

这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许多项目的争议点,不在于“有没有研发”,而在于其研发内涵“怎么被呈现”和“如何被理解”。
安永税务量化咨询服务的价值,不在于对项目作简单的“是与否”、模糊的“超常—常规”判断,而在于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从技术问题、技术路径与技术验证的角度,帮助企业识别并重构符合专家判断逻辑的研发要素,并以严谨的方法进行系统呈现。
四、对企业的现实建议
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重要的创新支持政策,我们建议企业在研发项目管理和申报过程中,可以先尝试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 我们的项目,是否真的围绕至少一个尚未被解决的技术问题展开?
- 我们能否清晰地说明,为解决该问题所采取的技术路径如何克服不确定性,以及研发团队是如何通过推演、实验和测试来探索和验证的?
- 我们是否在项目全周期中,系统性地留存了足以支撑专家判断的过程性证据?
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仍然含糊不清,那么挑战往往并不在于是否“理解了政策条文”本身,而在于能否将企业自身的技术活动,放入专家判断的逻辑框架中进行准确识别、系统组织与专业表达。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规范、鉴定案例持续丰富的背景下,对“什么是研发”的理解,正在从模糊的概念判断,走向更加清晰、可复用的专业判断。从三辑鉴定案例的长期观察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既不是“看运气”的政策,也并非只取决于是否存在技术本身,而是一项高度依赖专业判断,并通过专业化表达加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
五、对研发活动判定的实践标准的一点思考
在理论层面,研发活动通常被理解为对既有技术边界的拓展,是主体在从“已知”迈向“未知”的过程中,系统性探索技术路径并承担失败风险,从而获取新的技术或知识。
在现实世界中,技术与知识并非均匀分布。不同国家、地区、企业在技术积累、人才结构、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存在天然差异,知识的获取也往往具有成本、合规与可达性的边界。对于处于追赶阶段的主体而言,即便相关技术在行业领先者中已经出现,其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加以掌握、验证与内化的过程,依然可能面临真实的不确定性与失败风险,也同样会形成新的技术能力与知识积累。
从这一意义上看,研发活动的判断,未必只适用于以“行业前沿”为唯一参照的绝对标准,而更应结合具体主体的技术起点与能力边界,在相对参照系下加以理解。这并非降低研发活动的认定门槛,而是更准确地区分“直接采用既有成果”与“通过自身研发实现技术获取”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产业竞争与技术演进的现实环境中,正是大量企业在不同阶段、不同层级开展的探索性研发,共同推动了技术扩散、能力提升与产业整体进步。
如何在政策制定与执行层面,更清晰地区分“简单应用”与“追赶式创新”,并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主体提供同等制度性支持,或许是未来研发活动认定机制值得持续讨论与完善的方向。
作者团队:
陈川舟
税务量化咨询服务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朱晓垚
税务量化咨询服务华北区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23年7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zcjd/202307/t20230731_187268.html
2.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24年12月13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二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zcjd/202412/t20241212_192676.html
3.科学技术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26年1月9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三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zcjd/202601/t20260109_195697.html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