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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促法落地,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建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第一财经 2026-03-05 16:07:15 听新闻

作者:安然然    责编:胥会云

要进一步清除各类隐性壁垒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去年5月正式实施,法律的出台极大提振了市场信心,但在执行层面,仍面临地方执行存在偏差等障碍。

202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巧良建议,为推动民促法的全面落地实施,应开展全国性法规政策清理与衔接行动,强化公平竞争与金融服务,同时健全评估监督与问责机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调研发现执行层面有障碍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更具可预期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法律中关于公平竞争、产权保护、融资支持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该法自去年颁布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推出了150多项配套制度;多个省区市针对地方特点和企业的主要关切,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在3月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被列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张巧良表示,不过在执行层面,法律的落地还面临着一些障碍。在去年法律实施后,张巧良通过实地走访、一线访谈的方式调研了一些民营企业,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访谈,部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让他印象深刻。

张巧良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地方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各类隐性壁垒尚未彻底根除,这些壁垒并非法规条文的明确限制,更多是基层执行中的“明放暗卡”。比如,在市场准入环节,尽管法律明确了公平准入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部分领域不仅准入路径不明确、资质标准模糊,部分项目还在招投标环节设置了隐性的不合理门槛,例如设置仅国企能满足的资金、资质门槛,让民间资本难以平等参与竞争。

他指出,在要素获取上,也存在着“隐形墙”,比如融资授信不均,土地审批效率和指标分配向国企倾斜,人才补贴、落户等政策对民企员工设置更高申请门槛等。特别是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这也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很多企业表示,虽然法律条文明确了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平等保护,但在实际贷款审批中,民营企业依然面临比国有企业更严苛的审核条件。”张巧良介绍,比如科技型民营企业多为轻资产运营模式,缺乏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物,而银行信贷审批仍过度依赖抵押担保,导致这类企业即便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也难以获得足额信贷支持,发展步伐受到明显制约。

建议推动全国性法规政策清理与衔接

为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纸面上的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张巧良建议开展全国性法规政策清理与衔接行动。

在去年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共1466件。”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报告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时指出。

沈春耀还介绍,法工委持续推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清理出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问题的178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绝大多数地方已完成相关修改、废止工作。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共1209件,已修改、废止947件。

张巧良建议,在涉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加大力度,全面排查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不符、设置隐性壁垒、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或修订。

同时,张巧良还建议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加快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同频共振、协调一致,形成上下贯通、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杜绝“法律空转”现象。

强化公平竞争与金融服务

为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参与权利,张巧良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牵头,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的平等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支持措施。

他建议,研究发布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性清单,明确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路径、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常态化推介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此外,张巧良表示还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排斥民营企业行为的投诉举报平台,健全快速核查与公开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金融服务方面,张巧良认为应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他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民营经济的绩效,特别是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利率水平、服务效率及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核心指标,实质性纳入宏观审慎评估和内部考核体系,推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他还指出,应大力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基于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供应链数据的信用评价与融资模式,破解轻资产企业“缺抵押、难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与可及性。

健全评估监督与问责机制

张巧良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各地执法的监督力度仍有待加强,问责机制尚不健全,对一些歧视民企落实不力的行为约束不足。“目前各地监管执法存在裁量差异,基层监管部门对民营企业存在非标准化监管问题。部分地区对民营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处罚尺度与国企不一致,甚至出现‘选择性执法’。”

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听取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

同时,张巧良表示,可以将法律落实情况、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民营企业满意度调查数据,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推诿塞责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问责,确保法律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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