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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3月23日,美国洛杉矶陪审团裁定Meta和谷歌对一名20岁女性的社交媒体成瘾及心理健康损害承担责任,共同承担600万美元的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款。两家企业均表示要上诉。
原告称自己从6岁开始就沉迷社交媒体,“这些应用就像数字糖果,让我陷入无法停止刷新的循环”,并称:这些平台通过无限滚动自动播放、算法推送通知等功能,制造了危险的心理依赖,导致她出现严重抑郁、焦虑、失眠、身体畸形恐惧症以及自杀意念。
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该案件的最终结果或将意味着大型科技公司不再能以“中立平台”为由逃避包括设计的各种责任。这可能成为“网络世代”的历史性案件。
青少年沉迷网络是全球性问题,在我国同样如此。有数据表明,截至2025年12月,我国6~19岁网民规模约为2.03亿人,具体多少人属于沉迷状态不易界定。但青少年沉迷网络造成的视力下降、睡眠不足、专注力分散、社交能力弱化,并可能引发学业倦怠、精神抑郁等危害,人所共知。
国家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青少年网瘾带来的危害,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治。但总体看来,其成效还有很大的提升必要。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杠杠不硬,手段不强。
防治青少年网络上瘾,首先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4年1月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青少年网络上瘾,很多是由于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一点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并切实加以改变。
其次是要有硬杠杠,也就是进一步强化法规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专章形式对沉迷网络防治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规定更多是原则性规定,还需在处罚力度上予以明确和加强,方能产生足够的震慑效果。
在强化硬杠杠方面,国外已有一些探索。澳大利亚于2025年12月正式实施全球首个社交媒体禁令,明确禁止16岁以下用户注册相关平台,“放行”的违规平台将面临最高4950万澳元(约合2.3亿元人民币)的罚款。随后在今年1月21日,英国议会上议院投票表决通过一项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修正案。
其三是要有更加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Meta和谷歌这次被初步裁判处以总额600万美元的罚款,从单个案件看对公司影响不大,但一旦确立并推而广之,足以让两家公司头疼。分析人士预测,在这个案件之后,会有更多个人或集体诉讼跟进。
这样的效应将警醒这些企业,从自身做起,主动堵上诱导青少年社交媒体依赖等网络上瘾的“后门”。
这样的警醒同样适用于国内的一些企业。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律师将原告网络上瘾形容为受到“大脑的数字糖果”引诱,平台企业故意利用年轻人大脑发育尚未成熟的弱点,通过多巴胺驱动机制追求用户参与度。从初步裁判结果看,律师这一观点得到了支持。而类似问题在国内相关企业中是否存在呢?这也是需要正视的问题。
总之,青少年网络上瘾的危害性愈加凸显,尤其是在各种新的应用形式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有些所谓的新应用,成年人都会产生认知方面的误区,遑论青少年。防治青少年网络上瘾,一个是“防”,一个是“治”,两者都需要硬杠杠、强手段。
一方面要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避免重仓暴露于海外市场波动之中。
目前全球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是全年龄段的第十二大死因。
当前对外卖平台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对民生等领域的反垄断呼吁,不仅要依靠良法,而且需要善治。
据报道,仍有不少16岁以下的澳大利亚用户成为“漏网之鱼”。